还我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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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240127002509536 来信时间: 2024-01-27 00:09
信件类型: 求决 姓名: 梁****
内容: 县长大人你好,本人梁中国,于2023年4月1日进场在光雾山公路米仓大道(TJSG03标段汇滩寺1---3号桥人工孔桩队)从事桥梁基础桩人工开挖工作,我于我老婆潘明燕和我兄弟等人在此工地工资四个多月时间,七月中旬的时候手头活计做完,我们几人要求包工头老板张勇结算我们工资,但包工头张勇却说我们桩基交验收不合格要求继续干活一个月时间处理此桩基础。我们只能按他的要求做,于八月中旬我们跟包工头张勇谈好回家处理事情继续回来贵工地工作,张老板也同意让我们行李及日常生活用品存放在工地员工宿舍,但在我们回家处理事情期间包工头张勇就叫工人把我们行李物品全部焚烧,并未于我们其中任何人有过沟通也未曾经过我们同意私自焚烧我们物品(几个人的衣服被子2000多块钱的,生活用品1000多块钱的,汽车车衣500元,华为手机一台,1500余元。)我们处理好家里事情回到工地本继续工作但见其行李全部不见一问才知被焚烧,当时就于张老板联系但包工头张勇一直回避一直不见面。我们也顾及工资还没有全部结清所以当时也没有于他过多纠缠,但到现如今他发我们工资胡乱克扣我们一千余元。虽然这几千块钱对于他们老板来说不算什么,但是对于我们农民工来说是几个月的生活费,再加上今年工作本就不好做,所以张老板的这种做法相当于给我们原本不富裕的生活雪上加霜,在此希望县长大人您能帮忙讨个公道,也把我们该有的还给我们。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答复时间:2024-02-02 09:50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贵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赓即通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包工头张勇在你们回家期间,就叫工人把你们的行李物品全部焚烧的问题。

经核实,在你们回家期间,包工头张勇承诺可以将你们的私人物品暂存于他的宿舍。你们于2023年11月回工地,结算工资的时候,已拿回你们的行李,并声称没有遗失物品。至于你所说的其他行李物品(衣服、被子、车衣等生活用品),是因为中铁十一局项目新来的工人要入住,在清理打扫中误将你们留下的衣服、被子扔掉的。因为您在云南,您自己也表示不会为了一点生活用品,专门几千公里跑来找张勇索赔。在镇政府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包工头表示可以给予500元的补偿,你坚持至少要2000元,故没有调解成功,建议您走司法程序,向中铁十一局项目部索赔。

二、关于包工头张勇胡乱扣你们工资的问题。

经核实,你们于2023年4月1日进场到米仓大道3标汇滩寺1-3号桥包工头张勇手下从事人工挖孔桩作业。2023年7月上旬,你们因家中有事请假离开工地约十余天,其后返回继续作业到2023年8月12日,办理结算离场,离场前双方签字确认因桩基施工不到位问题暂不予结算。

在你们离开期间,包工头张勇多次电话通知您进场作业和整改桩基问题(有通话记录和微信记录),但您称家中有事等多次推脱也未声明不再进场作业。您本人最终于2023年11月返回工地取回放在包工头张勇宿舍内的个人物品,并声称不再继续干活,让张勇尽快结算余款。包工头张勇将你们的工资余款于2024年1月26日以微信转账形式全部支付到位。张勇扣除的1200元为梁中国的妹夫施工的桩基开挖尺寸不合格(开挖直径不足导致钢筋笼无法安装)导致返工费用7000余元的损失。最后,你们在电话沟通过程中,你并没有表示对此事有异议。

感谢您的来信!

                                                      贵民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日

答复单位: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答复时间:2024-01-29 17:32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反馈的问题,已为您整理并呈报相关领导,待领导阅示后,将有相关单位进行办理,望耐心等待。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