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独生子女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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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20240122142822864 | 来信时间: | 2024-01-22 1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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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咨询 | 姓名: | 张**** |
内容: | 本人出生于1996年,男,父母响应国家号召,家中就生育独子,近年父母年迈,母亲多病,无劳动力,父亲也是身体之前有过脑梗塞,家中房屋受地质灾害近3年,政府也有帮扶,可是始终还没有结果,母亲马上年满55周岁,现在我想咨询一下,国家对于独生子女有何政策,怎么办理,希望有关部门给予回复,谢谢!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答复时间:2024-01-26 08:19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就咨询问题回复如下: 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实施意见》(川卫规〔2022〕1号)规定: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是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已婚农村居民:(一)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二)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三)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五)奖扶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如满足以上条件您可在您父亲年满60岁的前一年与您母亲年满58岁的前一年,到您父亲、母亲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分别进行申报,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配偶死亡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子女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并按要求填报资料,等待属地政府进行资格确认。 如有疑问请致电南江县卫生健康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电话:0827-8232639。感谢您对南江卫健工作的支持与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南江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月26日
答复单位: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答复时间:2024-01-23 14:47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反馈的问题,已为您整理并呈报相关领导,待领导阅示后,将有相关单位进行办理,望耐心等待。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