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陪护假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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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20231211090036865 | 来信时间: | 2023-12-11 0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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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咨询 | 姓名: | 杨**** |
内容: |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男性企业员工享有15天的陪护假。我所在的企业《员工手册》上关于陪护假制度,无明确规定、含糊其辞,请问是否合规?若只是3-7天,请问这种做法是否违规?作为企业员工若该项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关于该《条例》的落实情况,请问你们做了哪些具体措施?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答复时间:2023-12-13 14:58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即凡是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应依法享有二十天护理假。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如果企业未执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你可将经你签字的书面投诉文书及相关佐证资料邮寄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若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须到现场由工作人员代为书写,并由你签字,我局将会按法定程序从快办理。 感谢你的来信,如你仍有疑惑,请与南江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电话:0827-8222218;地址:南江县光雾山大道朝阳段290号)
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