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江县黄金新城C2地块安置问题的答复”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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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230806103040226 来信时间: 2023-08-06 10:40
信件类型: 咨询 姓名: 邱****
内容: 上一篇咨询中,住建局的同志于8月4日进行了回复,由于网站问题,今天才看到。针对答复意见,同时有几个疑问。 1、2020年底,经征收推进工作组不懈努力,全面完成了协议签订等征收工作。于是2月不到的时间,县委、县政府就对该地块就行了片区规划的调整。对于这么巧合的时间节点,表示疑惑。很难不让人认为,片区规划的调整,早就达成一致,只等通过之前的方案完成征收工作后调整。但是时处疫情期间,开放商不敢修酒店,也是理解的。不过在征收完成后,再去变更项目,本质上就是欺骗,当然逻辑上确实不是,只要通知变更的义务尽到,那么就是合理合法的,遗憾的是,后续并没有通知到位,以及达成新的协定。 2、片区规划的调整,房屋属性的调整,房屋建设的调整。在贵局的答复中,项目的变更,变为了项目“名称”的变更。这其中有多大差别,我想任何一个人都能看出来吧,在贵局的答复下,仿佛只是名字的改变,无足轻重。这可能不算欺骗,但至少算欺瞒吧。 3、答复中提到,“工作组赓即通知”,有生僻字,百度了一下。结合前后文,意为工作组立即书面通知了被征收户,项目的变更情况,并签字确认选房。这里贵局同志,巧妙的把签字确认选房与项目变更通知混为一谈。项目变更属于重大变更,最起码需要补签安置补偿协议,而不是简单的通知就可以解决,更何况,并没有收到过书面通知。贵局将两者混为一谈,形成了签字选房就是认可项目的变更,接收到了项目的书面通知,是没有逻辑支撑的。 4、金悦府项目已达竣工交房条件,与我们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又有什么关系。目前拥有被征收方、贵局、街道办及政府相关部门,通过签字,具备法律效应的协议,仅有一份。如果按照这唯一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进行交房。贵局用什么交呢? 综上所述,贵局的答复中所总结的,不存在捏造、欺骗,全过程均公开、公正、透明,是有极大水分的。就第三点来讲,就存在对被征收方隐瞒、欺骗的形式,令其在选房表上签字。并且在答复中,去捏造书面通知过项目变更的行为,以自圆其说。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答复时间:2023-08-11 13:10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于2023年8月8日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再次来信所述事宜,关于原项目规划调整及后续告知等相关情况上次已予答复,在此不再重复。我局就原青云大厦被征收产权调换户的安置郑重承诺按照原所签征收协议及选房确认表进行核算账目,依法依规按程序安置。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1日

答复单位: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答复时间:2023-08-06 16:05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反馈的问题,已为您整理并呈报相关领导,待领导阅示后,将有相关单位进行办理,望耐心等待。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