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南江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扶助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26 15:46信息来源:县政府办 浏览量: 字号:


一、 起草背景

根据《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的通知》(巴府办函〔2019〕1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南江实际制定。

二、 主要内容

《南江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扶助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包括总则、基金设立、门诊医疗扶助、住院医疗扶助、监督管理、附则等六个部分。主要对以下部分进行了修订:

(一)总则。按照“分级诊疗、一站办理、分类扶助、整合资金、政府兜底”的原则,对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进行及时全面诊治,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就诊率达95%以上,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90%。

(二)住院医疗扶助。转诊到市级或市外公立医疗机构诊治的经现行各类政策(含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扶贫保等,下同)报销后的个人自负费用,由医疗扶助基金分别按70%、50%给予扶助。


南江县卫生健康局

20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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