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江县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南府办发〔2020〕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我县重新清理编制了《南江县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南江县取消证明事项清单》,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县级有关部门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对本部门的证明事项实行动态监管,未列入清单内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得要求办事群众提供。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各有关部门要规范证明文本样式,在本部门网站进行公布,供办事群众下载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1.南江县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2.南江县取消证明事项清单
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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