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我市房地产开发资质实行告知承诺制

发布日期:2020-06-18 09:05信息来源:巴中日报 浏览量: 字号:

本报讯(记者彭敏)近日,记者从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获悉,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我市自7月1日起,企业在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新办、升级(取暂)、延续、证书补办、变更、注销时,由企业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承诺书,不再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原有资质证书、企业负责人任职文件及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等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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