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08 10:15 浏览量: 字号:

各市场监管所、队、中心、机关股室:
      2021年3月30日,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川市监办〔2021〕34号),就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进行了工作部署,对各地商标监管部门进行了工作安排,明确了工作要求。
结合南江实际,我局制定了《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抓好工作落实,遇重要情况及时反馈。
    联系人:知识产权股吴强、宋小明,联系电话:8280258。

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8日


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做好对商标恶意抢注行为打击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提高政治意识,回应社会关切,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摸排一批商标恶意抢注线索,严肃查处一批商标恶意抢注案件,曝光一批恶意抢注典型违法案例,引导社会进一步树立诚信守法意识和正确的商标注册申请意识,促进我县商标申请数量平稳、质量提升,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 助力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二、工作安排和步骤
2021年4月至2021年12月31日为专项行动时间。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30日前)各市场监管所队要成立专班,明确具体责任人和工作联系人,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商标恶意抢注线索摸排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5 月至10月) 各市场监管所队根据上级转办的案件线索或自行摸排的线索,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实施商标恶意注册申请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第三阶段总结督查阶段( 11月至12月)对照实施方案开展专项行动总结,县局对各市场监管所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对转办、交办的案件线索及自行查处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和指导,评估专项行动效果。
  三、工作重点
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以下商标恶意抢注、图谋不当利益,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一)恶意抢注国家或区域战略、重大活动、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科技项目名称的;
(二)恶意抢注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相关词汇、标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重大赛事、重大展会名称、标志的;
(四)恶意抢注行政区划名称、山川名称、景点名称、建筑物名称等公共资源的;
(五)恶意抢注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行业术语等公共商业资源的;
(六)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姓名、知名作品或者角色名称的;
(七)恶意抢注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或者较强显著性的商标或者其他商业标志,损害他人在先权益的;
(八)明显违背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禁止情形以及其他违反公序良俗,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造成重大消极、负面社会影响的;
(九)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从事上述行为,仍接受其委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秩序的;
(十)其他明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
  四、任务措施
  (一 )强化线索摸排,建立统一台账
要认真梳理抢注国家、省、市、县等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名称、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相关词汇、重大交流赛事展会,抢注公共资源、公共商业资源、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名称和标识等违法行为,确立工作重点,摸排相关线索,建立工作台账。上报的本地受到恶意抢注案件线索材料应充分详尽,涉嫌恶意抢注行为的案件线索材料应全面完备。请各市场监管所队于每月底将摸排的相关恶意抢注线索汇总上报县知识产权股。
    (二)突出重点,严查违法案件
各市场监管所队要按照上级工作方案,结合各地实际,明确专项行动工作重点任务;要坚持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加强违法线索监测收集;认真贯彻商标法律法规和《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突出商标恶意申请注册违法行为的治理和案件查处工作;对情节严重、社会反应强烈的商标恶意注册申请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典型案例及时曝光;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发现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加强机制建设,开展信用监管
要综合运用法律惩戒,行政指导和信用约束等措施,加强引导和规制教育,有针对性的完善有效遏制的工作机制和从源头上防范的长效机制。严格按照信用监管相关要求,将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依法依规记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名下,实施联合惩戒。进一步加强商标代理机构监管,严厉打击商标代理机构参与或从事商标恶意抢注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报请停止受理其商标代理业务。
  (四)转变工作观念,梳理指标设定
要认真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工作部署,坚决杜绝将商标申请数量作为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全面梳理本辖区涉及的商标指标设定、资助政策等情况,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制定调整优化工作方案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局知识产权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是维护正常商标秩序的必然要求。各市场监管所队要正确认识行动的重要性、长期性,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提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方案,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各市场监管所队要注重协作配合,加强系统上下之间和县内、外的区域执法协作。要认真受理和及时处理上级交办、辖区外市场监管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三)加强宣传,提升守法意识
各市场监管所队要将宣传工作贯穿专项行动始终,做到宣传引导与严格执法相结合;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报道开展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和工作成效,及时曝光典型案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注意做好舆情导控,把握宣传口径和节奏,严防不良炒作。
    (四)畅通联系,及时信息报送
各市场监管所队要确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注意总结经验和反映创新举措;要建立月报告制度,每月( 4月至10月)30日前各市场监管所队要按时将月度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和查办的典型案例等工作信息报送县知识产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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