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公告(2022年第10批次)

发布日期:2023-05-15 17:49 浏览量: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南江县2022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2023〕439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3月24日

(四)批准用途: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和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南江县集州街道华光社区4社。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南江县集州街道华光社区4社。

(三)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1.0088公顷,其中园地0.5749公顷、林地0.4339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

按照《南江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集州街道华光社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区片编号:I):54500元/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计算方式

1.土地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20%计算;

2.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80%计算。

(三)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业人口安置。

三、公告方式、时间及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告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南江县集州街道华光社区4社在村务及组务公开栏公告,同时在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公告网址:http://www.scnj.gov.cn公告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日历日

(二)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所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江县2022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3〕439号)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827-8232737    监督电话:0827-8222268

 

附件:1.南江县2022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2.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江县2022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南江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7

附件1:南江县2022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pdf
附件2: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江县2022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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