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21年就业见习单位及征集见习岗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县级各部门,县内各企业:
为做好应对疫情稳就业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切实做好就业见习工作,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 就业见习工作,规范就业见习基地建设管理,根据《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巴中市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印发<巴中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申领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巴财社〔2019〕44 号)、《巴中市人社局关于切实做好就业见习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补充通知》(巴人社办〔2020〕48 号)和《巴中市人社局等 9 部门关于转发<四川省人社厅等 9 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巴人社函〔2020〕181 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申报2021年就业见习单位及征集见习岗位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民营经济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已申请就业见习基地的单位除外。
二、征集时间
2021年9月2日至9月30日
三、见习对象
青年见习对象为办理了《就业创业证》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中职、技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
四、见习期限及待遇
1.见习期限为3-12个月。
2.见习补贴从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列支。按照先发后补的原则,见习基地按月向见习人员发放见习协议约定的基本生活补助后,再按标准据实向县人社局申请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按人社部门公布的当期标准执行,每年 10 月为当年见习补贴的集中申请时间,当年未能纳入的补贴月度转为下年度申报。
3.见习期内,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岗位征集程序
1.单位申报。 符合就业见习基地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须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南江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
(2)南江县就业见习单位需求情况表;
(3)南江县高校毕业生见习单位协议书(一式两份);
(4)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党政机关介绍信;
2.审核考察。收到申报资料后,南江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完成资料审核,并对申报单位的见习场所、经营状况、管理水平、岗位需求等情况进行审核考察。
3.认定公布。经县人才服务中心审核考察符合条件的单位,由县人社局认定后,在南江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见习单位岗位情况。
六、见习报名方式
青年见习采用“随时报名、即时上岗,长期受理”的方式,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中职、技校毕业生)持身份证、失业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持学校介绍信);16-24岁失业青年持身份证、失业证、毕业证,从即日起可到南江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名,县人社局审核后与见习单位对接安排上岗。
联系单位: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510办公室
联 系 人:季刚、朱悦
联系电话:0827-8256956
附件:1.南江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
2.南江县就业见习单位需求情况表
3.南江县高校毕业生见习单位协议书
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