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申报2021年补充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
公 告

发布日期:2021-04-22 15:09信息来源:人社局 浏览量: 字号:

为深入打赢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攻坚战,加快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培育,持续巩固脱贫成果,接续推动乡村振兴。根据《巴中市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南江县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南江县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际,特邀请符合条件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加申报认定,现将申报南江县2021年补充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训机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相应的职业培训资质,具有承训所必须的设施设备和较强的师资力量。

(四)具有依法纳税和参加社会保障的良好记录。

(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次定点培训机构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认定。

二、申报对象

(一)创业培训机构:全市范围内具备市级认定的定点创业培训机构(含职业院校)。

(二)就业技能:南江县审批或注册地在南江的职业培训机构、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

(三)劳务品牌:南江县范围内的具备省市级定点劳务品牌培训基地的培训机构(含学校)。

(四)企业职工培训按《巴中市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不纳入定点选择范围。

三、定点机构数量

创业培训机构2家、劳务品牌培训机构2家、就业技能培训机构4家。

四、申报时间

2021年4月22日至4月28日。

五、条件要求

(一)申报的培训机构、职业院校至少具备2个南江县2021年拟培训项目工种。

(二)每个培训机构补充申报2021年培训项目不超过1个。

(三)申报定点的机构得分低于60分的不纳入定点。

(四)2021年补充定点认定的机构和2020年考核留用的机构均需报市人社局备案同意。

(五)南江县2020年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考核不合格机构和自愿退出的机构本次不予认定定点。

六、申报资料

申报材料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加盖公章,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申报资料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申报材料应根据公告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内容应完整。

申报单位应准备申报材料正本1份、副本2份。申报材料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申报材料为准。申报材料正本和副本合并密封在一个包装内,包装外封口处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密封不完好的不予接受。申报多个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可合并申报材料一并申报,不需分别制作申报材料。

1.《南江县2021年补充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申报表》(附件2);

2.申报机构的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复印件(2020年以来任意三个月,2020年7月以后新成立的机构可不提供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事业单位可不提供纳税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不提供);

4.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事业单位提供有效期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民办学校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组织证书复印件;

6.2020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并相关人员签字)复印件,2021年新成立的机构不提供;事业单位只提供资产负债表。

7.民办培训机构提供办学许可证复印件,申报创业培训项目或劳务品牌培训项目的提供省或市人社部门认定的有效期内的资质复印件;

8.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整的公示报告复印件(查询“发送报告”完整内容,查询时间在公告发布之后资料递交截止时间前),事业单位、非企业组织可不提供。

9.根据南江县2021年补充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评分表(附件3)提供相关资料。

七、申报程序

由申报单位提供申报资料,报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股(604室),不接受邮寄申报材料。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4月28日下午18:00,逾期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0827-8882969

八、评审及公示

2021年4月30日前由县人社局在南江县域内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专家资格的相关人员中选择专家组建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按照规定推荐培训机构名单。县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股将评审结果提交局党委会进行审查,确定定点培训机构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与确定的定点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

九、其他规定
(一)各申报机构必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提供承诺函,否则作为无效响应)
(二)县人社局机关纪委,对本次评选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

 

附件:1、申报材料封面格式

2、南江县2021年补充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认定申报表

3、南江县2021补充年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评分细则

4、南江县2021年拟培训工种(项目)

5、承诺书

                               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2日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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