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念好“四字诀” 办好“调解事”

发布日期:2023-05-30 10:17 浏览量: 字号:

南江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开展矛盾纠纷“大起底大排查大化解”专项活动为抓手,注重特色亮点打造,创新调解机制建设,探索调解多元化解模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

一是坚持专业优势,着力做“强”行业调解。持续发挥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定纷止争的作用,针对当地矛盾纠纷特点及新出现的重点矛盾,建立完善医疗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商事纠纷、知识产权、物业管理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壮大调解力量,吸纳相关主管部门的法律顾问及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才40余名为兼职调解员,把人民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首选,妥善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为辖区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二是坚持三调联动,着力做“精”非诉化解。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协调联动、信息沟通和效力衔接机制,在法院建立派驻调解室3个,同时将调解工作的触角延伸至司法所、派出所、法庭等基层站所,实现调解网络全覆盖。落实律师值班制度,配合法院做好法律咨询、法律帮助及协助开展诉前调解,全力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进一步节约司法成本,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是坚持凝心聚力,着力做“实”公调对接。南江县在2019年率先落实“公调对接”,在基层派出所建立派驻调解室10个,上墙公示调解工作职责、制度、流程等。近年来从配备调解员、健全调解机制、落实工作保障等方面深入推动“公调对接”,多方调整配齐兼职调解员70余名,逐步健全受理登记、逐级报告、重大和疑难复杂纠纷研究等工作制度,各驻所调解室调解员积极协助派出所工作,按照“抓早抓小抓实”的思路落实工作举措,确保及时、准确、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四是坚持服务为民,着力做“优”司法救助。自2022年12月《四川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和《四川省国家司法救助分类量化标准实施细则》实施以来,南江县司法局持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于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案件,按照规范的救助程序和救助标准及时申报核查。建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向县委政法委汇报司法救助工作以及反馈司法救助案源,从而实现被动救助向主动救助的转变,使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切身感受到司法救助的温暖。(胡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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