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2年版)》来了

发布日期:2022-01-19 09:33 浏览量: 字号:

日前,市医疗保障局正式印发《巴中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2年版)》,明确凡《巴中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2年版)》各级分类“说明”和项目“除外内容”中未明确可另计费用的医用消耗材料,及未列入特殊材料、器械目录的,一律不得另外收费。明确规定可另收费的医用消耗材料,实行零加成销售。
  “2022年版是根据《巴中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版)试行》3个月试行结果的基础上进行规范、修订和勘误后正式发布的。”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22年版包括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等四大类,实行省级定项目、市级定价格,市县医保部门、公立医疗机构、非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变更医疗服务项目内容要素和新增项目。
  公立医疗机构所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开展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部分放开的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非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各医疗机构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定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应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原则,健全定(调)价机制及程序,合理制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价周期不少于6个月。
  据了解,医疗服务价格实行等级管理,共分5个等级。即三级甲等、三级乙等、二级甲等、二级乙等、二级乙等以下。所制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各等级最高限价,各医疗机构可在同等级最高限价基础上整体确定下浮比例,但不允许上浮。凡《巴中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2年版)》各级分类“说明”和项目“除外内容”中未明确可另计费用的医用消耗材料,及未列入特殊材料、器械目录的,一律不得另外收费。明确规定可另收费的医用消耗材料,实行零加成销售。
  “公立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巴中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2年版)》所列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计价标准以及说明等提供医疗服务,不得自立或分解项目,不得重复收费,不得将住院患者非除外内容的材料纳入门诊收费。”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在收费地点以公示牌、电子触摸屏、计算机查询系统等多种形式公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透明度,接受患者和社会监督。各医疗机构对住院患者发生的费用,必须按照明细项目(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和材料)逐笔对码登记,做到一日一清,并免费向住院患者提供住院费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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