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两部门发布防疫提示:强化餐饮服务、药械经营场所疫情防控措施

发布日期:2021-08-11 10:20 浏览量: 字号:

为应对近期新冠肺炎疫情聚集性传播风险,日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强化餐饮服务场所、药械经营场所疫情防控措施的提示。
  提示提出,全市各餐饮服务、药械经营场所要严格落实消费者个人防护措施。消费者进入经营场所前应测量体温、扫码通行,发现红码人员,要立即向属地社区报告,做好个人防护,并就地将其隔离,等待转运管理;发现黄码人员,劝止进入,通知其属地社区做好排查管理和健康监测;对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症状的消费者,不得允许进入餐饮场所就餐,劝导其及时就医。
  严格进口冷链食品采购验收、强化经营场所管理。按要求对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冷链食品库房进行日常定时清洁消毒,并做好台账记录。零售药店销售(含网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等4类药品时必须实名登记。药械经营服务者要加强对药械产品质量管理和经营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上报。
  强化网络餐饮、药品服务疫情防控,规范宴席活动防止人员聚集。严格落实网络送餐人员、送药人员每日健康监测制度,有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送餐人员、送药人员严禁上岗并及时就诊,按要求对送餐箱、药箱(包装)等进行清洁消毒;积极推行无接触配送模式,写字楼、居民小区、医院、高校等重点场所要积极推广餐饮外卖无接触取餐、取药柜服务。
  同时,严格从业人员传染病防控、食品安全知识、药械安全知识等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药械安全工作水平。利用电子显示屏、海报等宣传媒介,向消费者宣传疫情防控政策、防疫知识等,引导消费者做好个人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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