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0-10-30 10:36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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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向上述企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依法向上述企业公告送达,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企业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依法向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南江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依法直接向南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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