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印发《巴中市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方案》
欺诈骗保情节严重的机构和个人纳入失信名单

发布日期:2021-11-04 10:20信息来源:巴中日报 浏览量: 字号: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我市高度重视医保基金安全,近日,市政府办印发《巴中市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据悉,为优化制度运行环境,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全面提升医保治理能力,该《方案》全面部署我市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到2025年,基本建成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责任体系、执法体系和保障体系,形成以法治为保障,信用管理为基础,多形式检查、大数据监管为依托,党委领导、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格局,实现医保基金监管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常态化。
  此次改革的重点任务包括健全多层次的医保基金监管责任体系、健全严密有力的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权威的医保基金监管执法体系、完善协同高效的医保基金监管保障体系等。
  其中,在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方面,《方案》提出,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对群众举报投诉多、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定点医药机构,增加抽查频次。健全完善智能监控制度,运用国家和省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实现医保基金从征缴到使用全过程信息化;运用统一的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实现基金监管从人工审核向大数据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智能监控转变;针对欺诈骗保行为特点,完善智能监控规则;推进异地就医、购药即时结算,结算数据全部上线。健全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信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完善社会监督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医保基金征收、管理、使用全过程监督,实现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良性互动;聘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和新闻媒体代表等担任社会监督员,对定点医药机构、经办机构、参保人员等进行广泛深入监督。
  在医保基金监管执法体系方面,构建市、县、乡、村(社区)四级监管体系,将监管触角延伸到社区和村组。加强医保基金监督检查能力建设,规范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裁量标准,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惩处力度,对经医疗保障部门查实、欺诈骗保情节特别严重的定点医药机构,依法作出停业整顿、吊销执业(经营)资格、从业限制等处罚;对欺诈骗保情节严重的机构和个人,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在医保基金监管保障体系方面,探索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统筹处理好政府、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四方关系,统筹兼顾四方利益,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大学生、新生儿、缴费中断人员等重点群体参保扩面力度,稳定持续参保数量,减少漏保断保,确保应保尽保;对特殊困难家庭和居民进行精准识别,开展针对性帮扶。
  《方案》还提出,各地要建立激励问责机制,将打击欺诈骗保工作纳入相关考核。对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欺诈骗保行为零容忍,公开曝光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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