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民政局关于发放2021年12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通知
南民救〔2021〕71号
南江县民政局
关于发放2021年12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
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等四个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17〕155号)、巴中市人民政府《巴中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巴中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市民政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巴中调查队《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巴市民发〔2020〕13号)和《巴中市民政局关于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分类调节补助的通知》(巴市民发〔2020〕1号)等相关政策规定及各地申报情况,经县民政局审定,现发放2021年12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030596元(1735户,2675人)。此资金通过巴中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发放,请各乡镇、集州街道尽快通知城市低保对象到金融机构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切实保障和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特此通知
南江县民政局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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