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铁炉坝停车场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09-23 16:45 浏览量: 字号:

四川光雾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光雾山旅游景区铁炉坝停车场机动车辆停放服务临时收费延期的请示》(川光旅〔202183号)收悉。鉴于铁炉坝停车场工程竣工决算办理尚未完成,仍无法提供完整的财务资料和进行营运成本测算。根据《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交通厅转发〈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发改〔201681号)、《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你司经营的铁炉坝停车场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铁炉坝停车场收费仍按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雾山景区铁炉坝停车场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南发改价格〔201539号)执行,即停放时间24小时内:小型车(7座以下含7座)10.00/.辆,中型车(8座以上19座以下含19座)20.00/.辆,大型车(20座以上含20座)30.00/.辆,摩托车(含老年代步车)5.00/.辆。

二、免收范围

1.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救护车、环卫车、邮政车、殡仪车等特种车辆免收停车费

2.进入停车场停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的车辆;

3.持残疾人专用驾驶证的车辆。

三、收费性质

此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使用税务票据并依法纳税。同时,请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售票点、停车场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12315,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执行时间

此收费标准执行时间一年,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期满后,请你公司提前一个月申报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922

附件:南发改价格[2021]1号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第二监管周期电价政策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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