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项目资产如何管理 南江给出具体办法

发布日期:2021-09-15 08:48信息来源:巴中日报 浏览量: 字号:

为充分发挥扶贫资金项目效益,全面加强扶贫项目资产规范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有效接续乡村振兴,近日,《南江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对全县2013-2020年围绕“县摘帽、村退出、户脱贫”总体目标,安排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行业扶贫资金、社会扶贫资金、其他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管理。
  资产分为哪几个大类?
  非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
  《办法》规定,扶贫项目资产类型分为非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到户类扶贫项目资产。
  非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村内道路交通、农田水利设施、集中供水饮水设施、党群服务中心、文化室、卫生室、文化广场、村小或村教学点、村幼儿园、广播村村响设备、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及网络、污水处理设施、公共厕所、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公共照明设施、集中安置点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
  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建设的农林牧渔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仓储物流设施、经营性旅游服务设施、经营性电商服务设施、村级光伏电站、资产收益扶贫、村组集体入股市场经营主体的股权类资产、产业扶持基金等,集中供水饮水设施商业化运行也可作为经营性资产。
  到户类资产主要包括支持脱贫户生产发展、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所购建的生物资产、固定资产或物品等,如到户产业、“三建四改”、安全住房、个户安全饮水设施(如人工井)、广播电视等。
  资产清理怎么核实?
  明确资产身份信息并建立台账
  《办法》提出,资产清理由财政、乡村振兴部门牵头,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行业主管部门分辖区、分行业进行扶贫项目资产清理,统一建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明确每项扶贫项目资产的身份信息。
  扶贫资金成实物直接发放到人到户形成的到户类资产,产权原则上归属个人。
  扶贫资金投入到村组形成的非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产权原则上归属于村组集体;村级联建项目形成的资产,根据资金投入比例或所在村建设规模等因素确定各联建村的所有权比例。
  扶贫资金跨乡(镇)、跨村的部分项目和投入到龙头企业、产业园区,教育、卫生及文化等社会事业硬件建设等形成的非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原则上属于国有资产,由县级人民政府指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负责管理。
  如何管理实施?
  运营方案均需有具体可执行的减贫益贫机制
  《办法》提出,针对经营性资产,可以实行承包、托管、租赁、合作、合伙、合营及独资方式落实经营主体,优先满足脱贫户、两类户(边缘易致贫户和脱贫监测户)和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群体及扶贫龙头企业、村组集体资产管理公司或带贫益贫作用明显的新型经营主体等的需要。不论扶贫资产属于村组集体还是国有资产,运营方案均需有具体可执行的减贫益贫机制。
  在非经营性资产方面,属于村组集体的由村组集体统一管护,落实管护责任人,所需经费既可从村组集体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收益中安排,也可统筹安排公益性岗位管护,鼓励对水利设施、集中供水设施按“保本微利”原则,由村组集体进行商业化营运管理;属于国有资产的,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行业主管部门按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办法》要求,对于扶贫项目资产一定要规范处置。因自然灾害、发展规划、达到使用年限等情形,导致扶贫项目资产流转、置换、报损、变卖、报废等,要根据权属履行相应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扶贫项目资产,不得抵押扶贫项目资产为村组集体或其他单位、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或融资。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巴中日报全媒体记者 严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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