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入专项资金3000万元
我市大力培育“1+3”主导产业

发布日期:2022-05-20 17:02 浏览量: 字号:

近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为加强“1+3”主导产业专项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巴中市“1+3”主导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在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专项资金是为推动“1+3”产业培育振兴,提升“1+3”产业链发展水平而设立,由市级财政按年度预算安排,专项用于“1+3”主导产业发展规划、注入基金、企业激励奖补,县(区)人民政府及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考核奖励,专项工作经费和市委、市政府特定一次性补助等方面的资金。年度专项资金规模初步设定3000万元,其中:文旅康养产业扶持资金1000万元、食品饮料产业扶持资金800万元(其中白酒及饮料、肉制品各400万元)、生物医药产业扶持资金600万元和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扶持资金600万元(新能源、新材料各300万元)。
  据介绍,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统一管理,各主管部门分别申报专项资金项目及绩效目标,按财政预算审批流程办理。专项资金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年度项目发展规划和资金支持范围安排使用,主要用于产业发展规划、注入基金、激励奖补、县(区)人民政府及管委会考核奖励,专项工作经费以及市委和市政府特定一次性补助事项等六方面。
  具体而言,在产业发展规划上,必须经市委、市政府或产业链链长批准实施。注入基金方面,专项资金将优先通过注入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基金撬动市场化资金共同发展产业。注入基金的专项资金规模、合作方式由主管部门同相关投资机构洽谈后报产业链链长批准。合作设立基金的投向应符合产业规划和基金公司投资审查,由主管部门和基金公司共同确定基金投放规模和后续监管。在激励奖补上,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当年新增投资额的30%)、贷款贴息补助(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当年实际贷款产生利息的30%)、研发费用补助(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当年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的50%)、特殊人才奖励(比照市级已出台的引进人才等相关奖励政策)等。在县(区)人民政府及管委会考核奖方面,该项资金的80%根据市级部门对县(区)人民政府及管委会产业发展绩效考评结果分配,20%根据县(区)人民政府及管委会推动产业实际发生费用分配。在专项工作经费上,主要用于产业宣传、咨询、专家论证、注册商标和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等方面支出。支出事项需纳入主管部门编制的年度产业发展规划和资金使用方案。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支出标准,遵守《政府采购法》和单位财务管理等相关规定。市委和市政府特定一次性补助事项,由市财政局根据市委市政府议定事项按程序办理。(巴中日报全媒体记者严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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