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丨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江县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8 16:58信息来源:县政府办 浏览量: 字号:



现对《南江县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委全会精神,进一步支持我县科技创新工作,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县教科体局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文件要求,结合已出台且在有效期内的《巴中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十条措施》等文件,将相关条款梳理归集,起草了《若干政策》。

二、征求意见及审定情况

《若干政策》起草后,先后征求县经信局、县财政局等部门的意见,县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研讨,经过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按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后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重要内容解读

(一)支持创新平台。主动争取和承接国省重点实验室、科研院所、科技基础设施等科技力量布局南江,统筹建设人才科创“飞地”,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给予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按项目投资总额的5%、最高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企业与市外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共建研发机构,对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产业链上下游联合攻关,并取得重大突破、实现成果行业共享的创新联合体,县财政给予项目投资总额5%、最高30万元的补助支持。对新设立的重点实验室,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2万元补助。县财政对新设立的市级及以上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补助。对新建的省院士(专家)产业园,评估为优秀的省校合作平台、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对新设立的省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平台(基地),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补助。对评为优秀的各类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基地、园区)给予3万元补助(每年补助对象不超过2个)。

(二)优化创新生态。支持开展重大科技研发,县财政对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揭榜制项目的发榜方最高给予5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引进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的顶尖人才和团队或具有重大产业化前景的战略发展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集成给予综合资助。对企业独立或牵头立项承担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单项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不含自筹经费)且符合我县重点产业发展的,县财政按项目到位资金总额的5%给予奖励性补助。

(三)聚集创新人才。科研院所、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可按程序申请设置特设岗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不受岗位总量、岗位等级、结构比例限制。推行“岗编适度分离”机制,每年统筹支持重点产业相关企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设置特聘专家岗位5个,用于支持重点产业企业,采取设立“候鸟型”人才工作站、“周末工程师”等做法,柔性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并由同级财政给予每个岗位10万元补助。依托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每年遴选资助2名左右重点产业企业高层次人才。鼓励支持用人单位依托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全职引进院士和高层次专家团队,在享受省市规定资助的基础上,县财政对引进院士每人给予30万元安家补助,对引进高层次专家按国、省级分别给予每人10万元、5万元安家补助,对入选全市高端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每个3万元补助。

(四)培育创新企业。对新注册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新增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按照50%的比例给予财政补助。县财政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30万元补助,对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补助。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经评估认定后根据其对地方财力贡献大小程度,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我县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单位(包括合作单位性质),给予5万元奖励性补助。


解读机构:南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解读人:滕力

联系电话:0827-822287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