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丨《南江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9-09 16:50信息来源:住建局 浏览量: 字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县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宜居、绿色、韧性、人文城市,不断提升全县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早日实现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目标,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建城〔2022〕2号)相关标准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对《南江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实施方案》作如下说明。

一、工作要求及目标任务

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国家园林城市建设部署的要求,坚持以创建国家园林县城为载体,奋力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创造城市高品质生活、实现城市高效能治理,努力探索一条具有南江特色的园林城市建设路径。在巩固省级生态园林县城创建成果基础上,严格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持续加大县城园林绿化建设力度,完善县城基础设施,力争到2022年底,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1%、绿地率≥4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2.00㎡,全面达到国家园林县城创建考核标准。

二、实施步骤

2022年8月完成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实施方案制定,对任务进行细化、量化,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召开创建动员大会,多层次、全方位做好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活动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创建目标任务要求,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实施、稳步推进,确保各项考核目标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县创建领导小组及下设办公室要及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定期通报创建进度,确保8月底完成创建工作申报材料、评审材料、技术报告影像资料及有关台账资料的整理制作,并向省住建厅提交申报申请和申报材料。邀请上级部门领导和专家对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并根据上级领导和专家建议,对照《国家园林县城标准》进行整改。各相关责任单位对照评审标准,进一步查漏补缺、巩固成果,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县创园办汇总,充分做好迎接验收的准备工作。开展创建工作模拟验收检验,对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做好环境综合整治,准备迎接国家园林县城评审组检查验收。

三、执行范围

负责组织城区绿化管理工作,抓好县城园林绿化的保护工作和县城绿化专业日常管护,建立管理长效机制,做到无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事件发生;加快实施断渠公园、三台山公园、红塔公园等城区公园提升改造工程、城区绿化补植;加大城区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的保护力度,确保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保护率达到100%;抓好建成区内所有居住区绿地建设,大力发展垂直绿化,提高绿化水平;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县城“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创建评选及光雾山大道、黄金大道、米仓山大道等主干道沿街单位实施“拆墙透绿”工作;负责实施县城公共绿化建设管理,督促指导城区各单位、居住区、生产苗圃等点位的绿化建设和管理;编制绿道绿廊规划,提高廊道功能,建设绿道驿站,完善指示标识,高标准打造景观绿道,扩大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

四、实施时间

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8月),创建实施阶段(2022年9月—2022年10月),自查整改阶段(2022年11月—2022年12月),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2023年3月),考核验收阶段(2023年4月—2023年6月)。

解读机构: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创园办

解 读 人:钟惠

联系电话:1598396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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