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丨《南江县激励扶持粮油产业规模发展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2-08-24 16:50信息来源: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字号:



一、起草背景

为稳定粮油生产,保障“米袋子”“油瓶子”安全为目标,大力培育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加快发展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落实奖补政策,保障粮油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南江县农业农村局起草了《南江县激励扶持粮油产业规模发展实施意见》,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二、政策激励对象与标准

本次激励对象包括如下五个规模经营主体。1、优质粮油作物种植:对县域内从事优质粮油作物种植面积在20亩(含20亩)-30亩(不含30亩)之间的规模经营主体给予补助,按照50元/亩兑现补助资金。2、核心示范基地建设:对完成水稻、玉米、小麦、大豆、油菜其中任何一项种植面积达到300亩以上纳入评选范围,每年择优评选10名在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制方面成效突出的优秀核心示范基地,对优秀核心示范基地按照300元/亩兑现补助资金。3、社会化服务作业:对开展粮食生产机耕(插、播、收)、病虫害绿色防控等社会化服务作业,面积达800亩以上的(含800亩)的规模经营主体给予补助,按照80元/亩兑现补助资金。4、撂荒耕地治理:对整治撂荒耕地,面积达50亩以上的(含50亩),完成粮食作物种植后的规模经营主体给予补助,按照100元/亩兑现补助资金。5、优质粮油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对建设评为县级优质粮油现代农业产业园的规模经营主体给予补助,按照《南江县现代农业园区培育方案》(南委办〔2019〕94号)规定兑现奖补资金。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不纳入扶持对象。

三、操作流程

(一)申报对象申请。先由镇(街道)组织各村开展规模经营主体调查摸底工作,然后在村务公开栏张贴公告,符合申报条件的粮食规模经营主体,对照激励扶持范围及标准,填报申报表,并备齐相关证明资料向所在辖区乡镇(街道)申报。优质粮油作物种植:提供流转、租赁或代耕代种土地协议或合同和从事粮食生产的相关证明资料;核心示范基地建设:提供种植土地来源证明材料,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制等示范展示证明材料;社会化服务作业:提供相应的生产设施设备,开展社会化服务作业的服务协议、订单种植(收购)合同和开展社会化服务作业的相关证明资料;撂荒耕地治理:提供开展撂荒耕地整治的前后对比图片及相关撂荒整治证明材料;优质粮油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按照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二)乡镇(街道)自验。乡镇(街道)收到粮食规模经营主体申报资料后,及时组织开展自查验收,对提交的证明材料逐一审核、并实地核查生产经营情况。符合申报条件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推荐材料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对自查验收的真实性全面负责。

(三)县级验收。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对优质粮油作物种植、核心示范基地建设、社会化服务作业、撂荒耕地治理、优质粮油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进行县级验收。

(四)时间安排及资金兑现。次年4月底前,完成业主申报、乡镇(街道)自查验收;5月10日前,完成县级验收和评定,验收合格形成汇报材料,报送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按程序兑现奖励扶持资金。

四、注意事项

(一)乡镇(街道)、村组务必对照基本农田区域和“两区”划定成果,合理规划粮油作物种植区域。

(二)对于符合县内出台的其他奖励性政策,同类别奖项实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计奖。

(三)注重带动效益,加大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力度,对市场前景广、经营管理好、对农户增收带动能力强的经营主体予以重点激励和扶持。

(四)以农户和业主投入为主,政府适当以奖代补,实行大干大补、先干后补。

(五)本《意见》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025年12月31日。

解读机构:南江县农业农村局

解 读 人:伍和平

联系电话:13881662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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