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丨《关于南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2-05-24 16:36信息来源:政府办 浏览量: 字号:


一、制定本办法的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中央、国务院遏制耕地“非农化”相关政策,为预防和查处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管理秩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矿产资源法》《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本办法坚持的原则

预防和查处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查处相结合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属地管理的原则。

三、明确县人民政府和各部门的职责

(一)县人民政府职责。一是对本行政区域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执法监管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二是统筹协调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共同参与专项联合执法检查。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职责。一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发生的各类行为负责巡查、监管并按照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发现不属于查处职权范围内的行为,应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二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职能部门、公共服务部门依照本办法,履行相应的预防和查处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主要领导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经办人员负直接责任。

四、各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

一是各单位组织不力,对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及时制止、查处,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甚至妨碍、干扰查处,导致发生严重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县人民政府或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行政部门会同相关单位联合约谈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督促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消极不作为或整改不到位的,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问责,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违法单位或个人办理建设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企业注册登记、竣工验收等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发放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供水、供电、供气的,由职权机关按规定给予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处分。

三是对经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及其行政领导、相关人员,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由南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2年5月16日实施,有效期5年。

解读机构:南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 读 人:冉青松

联系电话:18111338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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