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南江县就业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保机构采购项目的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1-06-16 09:36 浏览量: 【字体:  

一、项目概况

为切实做好就业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根据巴中市人社局等9部门《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巴人社函〔2020〕181号),市人社、市财政《关于切实做好就业见习人员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补充通知》(巴人社办发〔2020〕48号)等文件规定,拟为全县参加就业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现就“南江县就业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保机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比选采购,确定承保机构,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承保机构须提供的资质资格材料

(一)提供有效期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承保机构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不提供);

(三)承保机构负责人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承保机构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单位内部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五)承保机构2020年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复印件;

(六)承保机构2020年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 

(七)承保机构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整的信用查询报告复印件(查询日期须在公告发布后递交资料截止日之前);

(八)提供承保机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日期须在公告发布之后资料递交截止日之前);

(九)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格式自拟);

(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重大不良影响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十一)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承保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  

(十二)承保机构提供经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法定保险执业资格的保险公司或分支机构证明文件,或经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其派出机构批准的保险代理机构证明文件;

(十三)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除报价文件外,需单独密封一份用于现场开标唱标使用。

三、承保内容

(一)意外身故保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70万元,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残疾保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造成残疾,按伤残等级和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最高70万元。

(三)意外医疗: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公立医院治疗的门诊和住院费用,在每次扣除100元以后,按照100%的比例报销。最高累计报销额为20万元。

(四)意外住院津贴: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按实际住院天数,每日150元标准给予住院津贴。一次住院不得超过90天。累计住院津贴不超过13500元。

(五)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1.飞机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被保险人在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和残疾的,按身故保险金、伤残等级和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最高200万元。

2.火车、轮船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被保险人在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和残疾的,按身故保险金、伤残等级和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最高100万元。

3.汽车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被保险人在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汽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和残疾的,按身故保险金、伤残等级和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最高10万元。

四、承保方式

县就业局每推荐成功1名见习生,在见习协议签订当天由就业局通知承保机构办理结束。

五、保费预算及期限

(一)本项目单人保额最高限价:700元/人.年。以实际参保人数和成交单价据实结算。

(二)本项目协议有效期3年(除国家政策变化外)。

六、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6月22日上午9:30(在规定时间内未递交者视为自动弃权)。

七、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楼会议室。

八、商务要求

(一)报价文件1份,封面应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并签字盖章。报价文件必须胶装,不得散装或活页装订,内设目录。(封面格式见附件1)报价文件必须密封,未密封的视为无效报价。

(二)供应商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价格为单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人预算控制金额,超过预算控制金额视为无效报价。

(三)付款方式:县就业局推荐成功就业见习人员1人,承保1人,在协议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保费。

(四)供应商自行负责报价过程中准备文件和递交文件等所产生全部费用。

(五)协议履约期间,若成交承保机构未按照承保内容和服务要求诚信履约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协议,另行采购承保机构。

(六)服务要求:

1.出单时效:承保机构在收齐相关承保资料的当天承保,且应于3日内向采购人出具保单并提供发票。

2.送单时效:承保机构出具保单后,应于2日内向采购人送达。

3.理赔时效:承保机构在收到齐全的理赔资料后,赔付金额在1万以下的应在3个工作日赔付;赔付金额在1万以上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赔付。

4.资料保存期限:承保机构须将项目中相关资料做到归档保存,保存期限至少15年,保存期限内采购人有权进行查看和调取。

5.在服务期间,中标人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6.采购人将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持续跟踪。中标人对理赔报案核损、定损、理赔后,须提交相关材料给采购人进行备案。

7.验收标准及办法:

承保机构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及询价公告、报价文件及合同承诺进行验收。

8.其他要求:其它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约定。

9.价格构成:本项目的价格为包干价,包括服务费、税费、管理费、培训费、安全文明费、利润及售后服务、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九、采购人将组织成立询价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资料进行审核,询价小组根据公告要求对各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综合比较,按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1个成交供应商。询价结果在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采购人不退还报价文件。

十一、本项目不受“有效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限制。

十二、本询价采购公告未尽事宜的解释权属于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三、本公告全部内容及附件均为实质性要求。

十四、联系人:唐雯,联系电话:0827-8211890。

 

附件:1.南江县就业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保机构采购项目报价文件

2.报价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承诺函

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6.商务应答表

附件.docx

 

 

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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