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李斌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25 10:29 浏览量: 字号:

南府干〔202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南江县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

李  斌同志为县行政学校校长(兼);

杜江海同志为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

何秋结同志为县投资促进局局长;

刘  承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挂职时间2年);

李学坤同志为县公安局副局长(挂职时间1年);

杨绍文同志为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副大队长;

何文钦同志为县司法局集州司法所所长;

赵  政同志为县司法局公山司法所所长;

冉  奇同志为县司法局天池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刘  挺同志为县司法局贵民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石  忠同志为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兼);

杨小军、何林同志为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杨  斌同志为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蒲彦君同志为县航务海事发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  岳同志为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总工程师;

魏宏峰同志为县统计局副局长;

岳峰林同志为市红鱼洞水库运行保护中心工程管理科科长;

王越峰同志为市红鱼洞水库运行保护中心发展营运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林志明同志为市红鱼洞水库运行保护中心工程管理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屈  丹同志为市红鱼洞水库运行保护中心计划财务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余海龙同志为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县企业投资促进协调服务中心)主任;

符  蓉同志为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何雨燕同志为县光雾山片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胡  欣、刘昭成同志为县光雾山片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免去:

刘  尧同志县行政学校校长(兼)职务;

岳晓英同志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职务;

骆  浩同志县投资促进局局长职务;

邵维平同志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赵  政同志县司法局赶场司法所所长职务;

陈  强同志县司法局杨坝司法所所长职务;

屈  亮同志县司法局正直司法所所长职务;

岳峰林同志市红鱼洞水库运行保护中心发展营运科科长职务;

王越峰同志市红鱼洞水库运行保护中心水库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陈金国同志县政务信息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谭  雄同志县互助资金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胡钟文同志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职务;

余海龙同志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沈世凤同志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副主任职务;

黎  兰同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齐  家同志四川南江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因机构改革或更名,张林同志原任的县光雾山地质公园管理局局长、唐勤同志原任的县光雾山地质公园管理局副局长、邹智勇同志原任的县米仓山森林公园管理局局长、康树鼎同志原任的县司法局南江司法所所长、何文钦同志原任的县司法局东榆司法所所长、聂晓燕同志原任的县司法局上两司法所所长、周波同志原任的县公路路政大队大队长、赵小川同志原任的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何雨燕同志原任的县光雾山景区执法大队大队长、胡欣、刘昭成同志原任的县光雾山景区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自然免除。

国有企业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办理。


南江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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