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人民政府关于任免曾昕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13 10:44 浏览量: 字号:

南府干〔202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市红鱼洞水库运行保护中心:

南江县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

曾  昕同志为县公安局副局长,挂职时间一年;

王  康同志为县林业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肖  伟同志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曾韬源同志为县商务局副局长;

金泓君同志为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岳  琳同志为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金华同志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何计葓同志为市红鱼洞水库运行保护中心人事教育科科长;

唐婉秋同志为市红鱼洞水库运行保护中心工程管理科科长;

闫素君同志为市红鱼洞水库运行保护中心计划财务科科长;

岳峰林同志为市红鱼洞水库运行保护中心发展运营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王  勇同志为市红鱼洞水库运行保护中心水库管理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何仲秋同志为市红鱼洞水库运行保护中心办公室副主任;

文  明同志为市红鱼洞水库运行保护中心发展运营科副科长;

袁经伟同志为市红鱼洞水库运行保护中心调度运营科副科长;

王越峰同志为市红鱼洞水库运行保护中心水库管理科副科长;

杨华强同志为四川南江农业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按《公司法》有关规定办理。

免去:

董金昌同志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程峻岭同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郑  静同志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金泓君同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职务;

徐宗国同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职务;

因机构更名,陈洪魁、何计葓、王中良、唐婉秋、闫素君、何召贵、岳峰林、何仲秋、文明、李明、袁经伟、王勇、王越峰同志原任的省红鱼洞水库建设管理局职务自然免除。


南江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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