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人民医院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03 19:08 浏览量: 字号:


为加强我院医疗质量管理,满足患者就医需求,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职位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服从医院工作安排;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与其他单位无劳务纠纷(本人书面承诺);

4.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5.其他条件

 

二、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报名,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考。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15日—2020年7月17日(每天8:00-12:00,15:00-18:00

2.报名地点:南江县人民医院行政大楼208室

3.咨询电话:0827-8230732

4.报名手续:报名者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初始学历和最高学历,最高学历大专及以上者另附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及个人简历一份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始终,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公开考核

护士岗位

笔试:考试内容为岗位相关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40%。

业务技能考核:主要考核与报考岗位有关的业务技能操作,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30%。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政治品德、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专业技术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团队精神,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30%。

临床医师(无证)、药士、中药士岗位:

笔试:考试内容为岗位相关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70%。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政治品德、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专业技术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团队精神,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30%。

以上4个岗位招聘开考比例设置为3:1,在此基础上实施逐轮淘汰制,最后入围面试环节者根据笔试、业务技能考核、面试成绩折合后的总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职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职位。

其他岗位

以面试答辩方式进行合格性考核。考核内容以各专业国家执业和职称资格考试用书为主并适当扩展延伸,重点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考核总分为100分,当场向应聘人员公布成绩并由其本人签字确认。按照考核得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应聘人员,即为考核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等后续环节。

(四)考核时间、地点

1.笔试(护士、药士、中药士、临床医师岗位)

时间:2020年7月20日

地点:南江县委党校

2.业务技能考核(护士岗位)

时间:2020年7月21日

地点:南江县人民医院技能操作中心

3.面试

时间:2020年7月22日

地点:南江县人民医院行政大楼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公示考核成绩无异议后确定体检对象,由我院预防保健科组织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弃权产生的缺额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档案进一步核实,对其现实表现进行综合了解。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并挂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人事科统一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不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待核实后确定。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人员管理和福利待遇

  此次招聘录用的人员属于临聘人员(编外),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工资福利待遇按医院薪酬制度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录用资格。

四、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报名和考试期间必须全程正确佩戴口罩。

2.所有来南考生应于报名前14天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领健康防疫码。考生报名和进入考点须出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讯公司行程信息反馈二维码”查验和体温检测无异常后方可进入(具体要求参阅“巴中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疫情防控组第16号公告”)。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相关查验和查验结果异常经评估不宜参加考试的人员,不能进入考点,所有责任自负。

3.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报名和考试时间、地点若有变动将公告、电话(短信)通知。

五、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将严格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督举报电话:0827-8222311。

 

 

南江县人民医院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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