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考核招聘机关工勤人员体检、政审考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03 18:28 浏览量: 字号:

根据《关于关爱激励一线医疗卫生人员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若干措施的通知》(巴市卫通〔2020〕3号)文件精神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经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考察推荐,现就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考核招聘机关工勤人员体检、政审考察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相关事宜

(一)体检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请体检对象于2020年7月8日(9:00-11:00),带近期1寸蓝底免冠照片一张凭身份证到县人社局七楼会议室办理体检手续。7月9日按通知时间在指定的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签到和参加体检者做自动放弃处理。

(三)体检执行标准

体检由县人社局组织,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规定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到南江县人社局606室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四)参检注意事项

1.体检(含复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本人承担,在体检前向体检医院缴纳。

2.体检的前三天保持正常饮食,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空腹10至12小时抽血检验。

3.体检当日早晨切勿进食,以便空腹应检。

4.体检时按医生要求需补充检查的对象,承检医院将现场收取补充检查费,请考生做好准备。

5.参检对象亲属及其他无关人员请勿陪同参检。

6.请相互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立即向工作人员和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二、政审考察相关事宜

(一)政审考察对象

体检结论合格确定为政审考察对象。

(二)政审考察程序

1.准备资料。下载打印《南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审批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南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考察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政审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二份、《协助对拟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审的函》(附件2,以下简称协助政审函)一份。

2.调取档案。开具调档函,到原档案管理或人事代理部门调取个人档案,于2020年7月12日前转到南江县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人社局510室);个人档案,具体包括个人学籍材料、党团员材料、参军入伍材料(有入伍经历的)、人事代理材料(已代理的)、工作档案(有工作经历的)、服务期间考核材料和志愿服务协议或聘用合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等。

3.政审。政审对象凭协助政审函(请考生打印填好后到南江县人社局606室盖章)到委托单位办理。主要对其基本情况、社会关系、现实表现及遵纪守法情况等方面作出客观公正的审查,审查意见请填写在《政审表》上并加盖公章。

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对政审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考察,2020年7月12日前结束。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法纪观念、道德品质、工作态度、专业能力、工作实绩(学习成绩)以及是否符合公告规定、回避制度等。考察要出具书面考察材料(标题为《关于××同志的考察材料》),作出是否合格的明确结论(载明有无影响招聘的问题,是否推荐聘用),有2个以上政审考察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同时在《审批表》“考核结果及评语”栏内填写考察结论,“主管部门意见”栏内签具是否为拟聘用人员意见审查意见。考察结束后将考察合格人员名册和材料送县人社局综合审查,综合审查合格后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并公示。

(四)材料要求

1.《南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

2.《南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考察表》一式二份,A4纸双面打印;

3.考察材料1份。

4.个人手写的自传(含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专业技术水平、学习工作经历等)1份(A4纸型,左右两边各预留2厘米,装入个人档案)。

上述材料统一在2020年7月12日交南江县人社局606室综合审查,不按时提交政审考察材料做自动放弃处理。 政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cnj.gov.cn)“信息公开-人事招考”栏目公示7个工作日。

三、温馨提示

1.未按时报到办理体检手续以及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复检的做自动放弃处理。

2.请政审考察对象注意联系方式的准确,保持手机畅通,因手机号码变动,应及时与县卫健局或县人社局联系。

四、疫情防控要求

1.体检人员体检期间必须全程正确佩戴口罩。

2.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安检时,须配合疫情防控相关查验,查验结果异常经评估不宜参加体检的考生,不能参加体检,所有责任自负。

未尽事宜另行公告,请参加体检的所有考生密切关注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cnj.gov.cn/)近期发布的有关体检、考察、拟聘等事宜公告。凡未按规定要求参加的,均作自动放弃处理。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8227499

监督电话:南江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27-8223720)

 

附件:附件1: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考核招聘机关工勤人员体检名单.xls

      附件2:政审考察准备资料.rar


                   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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