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3-04-14 14:09

南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已经南江县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四川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南委办[2019]74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起草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文稿,提出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军人、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保障政策,拟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工作。

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组织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抓好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信访稳定、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加强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2023年主要工作

2023年,全县退役军人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县第十四次党代会及系列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重要部署,坚持党建引领聚心、移交安置舒心、创业就业热心、思政褒扬用心、政策落实暖心、和谐稳定安心、项目推进齐心的工作思路,守正创新、务实开拓,进一步把管理服务工作开展好、把尊军崇军氛围营造好、把安全稳定态势保持好、把军政军民团结发展好、把退役军人作用发挥好,不断提升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推动南江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实现新突破。(一)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二)强化思政引领,发挥退役军人示范效益;(三)抓实安置就业,提升服务退役军人工作水平;(四)落实优抚政策,提高优待抚恤水平;(五)深化拥军优属,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六)加强褒扬纪念,浓厚尊崇尊重氛围;(七)加强服务体系建设,筑牢服务保障基础;(八)化解风险矛盾,坚决守牢安全稳定底线;(九)抓好作风建设,提升廉政勤政履职水平;(十)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全力推动工作落实落细。

三、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情况

南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主要包括南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南江县烈士陵园管理局2个一级预算单位,有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其中代管的南江县烈士陵园管理局属独立预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023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24人。其中,退役军人事务局10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8人(包括军休所2人,引进人才1人),光荣院3人,烈管局3人。另有光荣院临聘人员3人。供给车辆0辆。

四、部门收支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南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根据规定,涉密资金不予公开,以下收入和支出不包含涉密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97.67万元、上年结转386.6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322.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31.24万元农林水支出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32万元,其他支出3万元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3784.3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05.48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纳入年初预算且涉根据规定,涉密资金不予公开。根据财政要求压减经费。公用经费按预算数10%压缩,压缩后28.84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退役军人事务2023年收入总计378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97.67万元,占总收入90%,上年结转386.63万元,占总收入1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退役军人事务2023年支出总计378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9.73万元,占总支出8.45%;项目支出3464.57万元含上年结转386.63万元,占总支出91.55%。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退役军人事务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数3784.3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3678.82万元)减少105.48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纳入年初预算且涉密根据规定,涉密资金不予公开;二是根据财政要求压减了公用经费。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97.67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83.6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322.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31.24万元农林水支出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32万元,其他支出3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

1.当年拨款变化情况

退役军人事务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397.67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3492.82万元)减少95.15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预算且涉密,根据规定,涉密资金不予公开且根据财政要求压减公用经费

2.支出结构情况

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322.74万元,占总支出87.8%,卫生健康支出431.24万元,占总支出11.4%农林水支出2万元,占总支出0.05%;住房保障支出25.32万元,占总支出0.67%其他支出3万元,占总支出0.08%。

3.具体使用情况说明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148.8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职工工资及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工作经费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134.36万元,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及运转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5万元,要用于双拥模范县创建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万元,主要用于涉军信访维稳及服务中心运行经费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5.3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2.0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7.2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7.3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3.6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 其他优抚支出(项)2849.44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抚恤及生活补助等

12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129.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优抚医院(项)286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医院提质改造项目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项)2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衔接驻村经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32.4万元,主要用于走基层送温暖活动支出及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金支出等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12.4万元,主要用于转业待安置期间基本养老保险和生活补助等。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75.7万元,主要用于入伍大学生奖励金。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7.93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

19)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光荣院院内物资采购支出等。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万元,属2022年结转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六、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

退役军人事务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19.73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290.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2.公用经费28.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咨询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二)运转类项目支出

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衔接驻村经费2万元。

(三)特定目标类支出

项目支出3464.57万元,主要用于双拥模范县创建经费、退役军人建档立卡经费、下属事业单位运转经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转业士官待安置期间养老保险及生活补助、入伍大学生一次性奖励金、部分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 优抚医院提质改造工程、涉军信访维稳及服务中心运行经费、退役军人档案管理工作经费、优抚对象抚恤及生活补助、走基层送温暖活动经费、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金、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衔接驻村经费、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1.6万元,比上年预算总额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1.6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原因是我单位无公务车。

八、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情况

(一)资产配置情况 

截止2022年底,我单位固定资产净值50.62万元(原值82.36万元,已折旧31.74万元)。我单位无公务用车。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0万元。

(三)购买服务情况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无购买服务情况。

)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3个,涉及预算3106.78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2万元,基本支出类2个,涉及预算28.84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0个,涉及预算3075.94万元。另涉密类项目不予公开。

 

第二部分  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二、财政拨款情况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三、绩效目标情况

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7.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十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涉军信访维稳及服务中心运行经费等支出。

(十七)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走基层送温暖活动经费等支出。

(十八)拥军优属:双拥模范县创建经费等支出。

(十九)其他优抚支出:优抚对象抚恤及生活补助等支出。

(二十)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等支出。

(二十一)其他巩固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支出: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衔接驻村经费等支出。

(二十二)退役士兵管理教育:转业士官待安置期间养老保险及生活补助等支出。

(二十三)其他退役安置支出:入伍大学生一次性奖励金等支出。

(二十四)优抚医院:优抚医院提质改造相关支出。

南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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