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3-04-14 09:43 来源: 局机关

 

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已经南江县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四川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南编发〔2020〕14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是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制度,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是负责促进就业工作;

四是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五是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是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

七是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八是负责农民工工作行政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办法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是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劳动和人事争议仲裁,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处理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十是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2023年主要工作

(一)实施就业扶贫成果巩固行动

1.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深入巩固人社扶贫成果,保持现有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将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与乡村振兴、产业园区建设、童伴计划等相结合,实现就业岗位兜底。建立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响应机制,做好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边缘户等群体就业监测,主动跟进服务,确保就业不愁、收入不减,实现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2.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动态更新农村劳动力实名制信息,精准实施脱贫人口就业提档升级计划和易地扶贫搬迁技能培训计划,加强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力实施农民工技能提升行动,依托返乡下乡创业园区、县内优质企业、职业培训学校挂牌建设10个乡村技能人才实训基地、5所大巴山农民培训分校、3个乡村人才孵化中心。开展劳务品牌培训2000人次,培育打造“南江黄羊领羊倌”“巴山药工”二个特色培训品牌。

3.夯实人力资源服务支撑。培育人力资源市场开发主体,依托县属国有企业,探索设立县级国有劳务公司,鼓励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参与技能培训和劳动力成建制转移,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发展。扎实开展“春风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全年持续组织线上线下专场招聘活动10场次。完善村级公共就业服务站点,每个站点配置一个公益性岗位,打通就业服务最后一公里。

(二)实施城乡居民增收服务行动

4.提升就业质量促增收。落实支持城乡劳动者多渠道灵活就业政策,强化新业态劳动用工服务,持续开展普惠性稳岗返还、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保费、以工代训等援企稳岗优惠政策,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助力市场主体发展。加强对就业困难群体、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等重点就业群体的就业援助,持续做好农村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劳动力动态管理工作,充分利用职介招聘、创业扶持、公岗补贴等多种政策工具,提升就业质量。

5.落实社保政策促增收。持续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全面兑现退休“中人”待遇,规范经办流程,着力开展老机保个人账户退付。持续开展社保扩面专项行动,坚持把各类企业未参保职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作为参保扩面重点人群,积极引导鼓励参加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应保尽保。

6.和谐劳动关系促增收。强化根治欠薪源头治理,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落实根治欠薪各项核心制度情况的督查、指导。推动应用四川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平台,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全过程动态监管。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劳资专管员、劳动保障监察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岗前培训和管理制度。持续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统筹力量协同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均达到99%以上。开展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打击恶意欠薪行为,保障劳有所得。

7.深化收入分配促增收。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做好改制后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发布不同职业的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津贴,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称晋升、正常晋升等各项工资福利政策,优化工资结构。

(三)实施稳就业保就业攻坚行动

8.创就业新态。加大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支持力度,充分挖掘就业岗位,不断拓展新的就业空间。深入实施返乡创业培育工程,争创1个市级创业孵化园区。健全完善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落实机制,强化创业培训、项目论证、贷款融资、市场拓展等服务,协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800万元,提高创业成功率和稳定经营率。积极参加“中国创翼”创业创新省市赛事,营造创业浓厚氛围。

9.保重点群体。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确保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覆盖服务,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促进退捕渔民稳定就业,开展残疾人、低保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体精准就业帮扶,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600人、失业人员再就业1750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4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4%以内。

10.提技能水平。深入开展职业技能质量提升年活动,围绕特色产业和乡村振兴战略,大规模开展线上线下职业技能融合培训。进一步发展壮大县内培训能力,优化培训开班流程,做细做实培训过程监督,强化培训资金管理使用绩效,全面推行项目制、订单式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全年开展各类职业培训5000人次,计划使用培训补贴资金800万元。积极参加省市职业技能大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学校、机构申报省市职业技能专项测试或社会评价认定机构。

(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行动

11.多渠道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持续拓宽农民工就业渠道,积极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依托东西部劳务协作地、驻外农民工服务站、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等积极开拓域内外劳务市场,同时多形式开发本地就业岗位,促进农民工就地就业,建好域内域外农民工就业增收两本台账,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22万人次。

12.多点发力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深入实施优秀农民工回引培养工程,加强返乡创业宣传引导力度,积极落实促进返乡下乡创业政策。大力实施“135创业孵化工程”,建立创业项目库、人才库、专家库,组建农民工创业专家服务团,广泛开展巡回服务,科学解决返乡创业兴业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培树十佳返乡创业典型,大力推荐优秀农民工参与省市优秀农民工创业明星和明星企业评选,力争返乡创业培训750人次,返乡下乡创业350人,创办百万经济实体50家。

13.多举措提升农民工服务保障水平。大力实施就业精细服务行动,依托乡镇和驻外农民服务站开展信息调查摸底,动态更新农民工基本信息数据库,加大农民工服务平台的推广运用,积极为农民工免费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信息、政策咨询、欠薪维权等公共就业服务。持续开展走访慰问、证照办理、根治欠薪、就业招聘、旅途服务等农民工服务保障“五个专项”活动。积极筹办南江县首届农民工技能大赛。

(五)实施社会保障体系优化行动

14.推动全民参保提质增效。精准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全力打造“全民参保示范村”和“全民参保示范企业”,持续做好长江退捕渔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巩固脱贫人口应保尽保成果,继续做好重点特困群体养老保险代缴工作。全力实施公务员(参公人员)和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积极引导收入较高的群体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鼓励参保人员选择较高缴费档次。对接企业年金制度,构建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落实基本养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机制。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全年实现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6万人、2.5万人、2.1万人,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97%以上,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率达90%以上。

15.健全社保基金监督体系。细化政策、经办、信息、监督等风险点位,压实风控责任,推动落实“四位一体”社保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定期开展社保基金运行分析。紧盯政策执行、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经办风险,扎实开展基金检查审计。认真抓好巡视巡察、专项审计等反馈问题整改。建立基金收支缺口分担、弥补机制,确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平稳运行。依规做好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工作。推动落实严重失信人员各部门联合惩戒措施,严肃查处欺诈骗保行为。

16.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大力实施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统筹整合相关部门职能职责,持续开展煤矿、非煤矿山、水泥生产、石材加工、建材(砖瓦)等行业领域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建立尘肺病患者档案,适时开展随访和回顾性调查,督促尘肺病重点行业职工依法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按规定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加强对企业落实劳动合同制度的分类指导和服务,进一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培育企业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依法加强对劳务派遣的监督管理,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健全和落实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加强调、裁、诉衔接,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

(六)实施乡村人力资本开发行动

17.强化人才引培力度。积极实施“十百千万”人才引育工程,力争招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10名以上;考核安置公费师范生60名;公开考核招聘卫计专技人员40名;公开考试招聘县级部门事业单位39名,卫生专技人员41名,教师49名;协同县委组织部做好人才引进,持续开展引进人才“特设岗位”设置,做好引进人才引进后续服务工作;依托公需科目网络培训实现对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全覆盖,全面提升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

18.激发人才潜力活力。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积极探索行政区划调整后乡镇事业人员管理新模式,做好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涉及的人员转隶、岗位设置、岗位聘用管理等工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贯彻落实《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优化各系列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成结构,完善评价条件,有序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有序推进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打破管理人员岗位晋升天花板,激发基层事业人员创业活力。有效探索农业专业技术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机制。积极推进川渝职称互认,试点开展农村实用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

19.加强乡土队伍建设。公开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助力乡村振兴,培养乡土人才;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畅通社会组织、新业态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通道,积极申报开展省级专家服务基层活动和“巴山优才”特聘专家制度,打造农村人才培训平台,多元壮大人才队伍。 

三、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情况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11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农民工工作股(县农民工工作管理办公室)、职业能力建设股、劳动关系与仲裁股、人力资源开发股(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事业单位人事和档案管理股(县表彰奖励管理办公室)、养老和工伤保险股、基金监督股(内审股)、工资福利股、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与5个直属单位(南江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劳务办)合署办公,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按单位性质分类主要包括局机关、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等5个预算单位,预算供给人员110人(其中三支一扶人员52人),供给车辆1辆(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有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其他事业单位3个(人才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劳务办)。2022年核定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机关工勤4人,参公管理10人,事业编制12人),实际在岗45人;统一管理的三支一扶人员65人。

四、部门收支情况

2022年预算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等。

(一)收入情况。本年收入预算总额1450.80万元,比上年1186.89万元增加263.91万元,增长22.2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50.80万元,占总收入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总收入0%。

(二)支出情况。本年支出预算总额1450.80万元,比上年1186.89万元增加263.91万元,增长22.23%。

1.基本支出1370.61万元,占总支出94.47%。其中:人员经费1291.49万元,占94.23%;公用经费79.11万元,占5.77%。

2.项目支出80.2万元,占总支出5.53%,比上年31.4万元增长48.8万元,增长155.41%。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50.80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86.89万元增加263.91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

1.当年拨款变化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50.80万元,比上年增加263.91万元,增长22.23%。

2.支出结构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50.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万元,占总支出0.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1.12万元,占总支出95.19%;卫生健康支出43.18万元,占总支出2.98%;农林水支出22万元,占总支出1.52%。

3.具体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50.80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86.89万元增加263.91万元,增长22.23%,主要原因:上年结转141.58万元,“三支一扶”人员增加纳入年初预算的生活补助及安家补助增加119.04万元,工资调整及基础绩效预算口径调整增加3.29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

2023年人员类项目支出共计1291.4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94.27万元,津贴补贴101.30万元,奖金171.79万元,绩效工资34.3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87.1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5.6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4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31万元,住房公积金68.0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59.94万元(三支一扶生活补助)。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目标奖)19.37万元。退休人员活动费0.83万元。

(二)运转类项目支出

2023年运转类项目支出共计79.11万元,其中:办公费2.2万元,水费0.52万元,电费4万元,邮电费1.01万元,物业管理费2万元,差旅费2.01万元,维护费2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3.98万元,劳务费10万元,工会经费6.5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公务员交通补贴)27.9万元,福利费8.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5万元。

(三) 特定目标类支出(部门项目)

2023年特定目标类支出共计80.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类项目支出80.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合署办公事业单位、“三支一扶”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支出以及为完成特定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人才招聘工作经费5.57万元;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衔接驻村经费2.00万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费3.00万元;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3.40万元,“金保网”网络租赁费7.00万元,“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补贴11.7万元,就业创业工作经费4.5万元,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经费3万元,工伤认定管理工作经费1万元,东西部劳务协作20万元,“三支一扶”补助16.0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费3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10.13万元,比上年预算总额8.7万元增加1.43万元,增加16.44%,其中:

(一)公务出国经费。2023年单位无出国(境)计划,未预算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3.98万元,当年预算3.7万元与上年预算总体持平,上年结转0.28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较上年预算5万元增加1万元,增加20%,原因是:公车使用年限较长,机器设备老化,维修费用大幅增加。

八、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情况

(一)资产配置情况

截止2022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原值总额3170.86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2890.73万元,占固定资产的91.16%;通用设备255.08万元,占8.04%(其中,车辆17.98万元,占 0.57 %);专用设备1.36万元,占0.04%;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23.7万元,占0.76%。

(二)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3年无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出。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12个行政事业类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80.2万元。包含:人才招聘工作经费5.57万元;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衔接驻村经费2.00万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费3.00万元;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3.40万元,“金保网”网络租赁费7.00万元,“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补贴11.7万元,就业创业工作经费4.5万元,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经费3万元,工伤认定管理工作经费1万元,东西部劳务协作20万元,“三支一扶”补助16.0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费3万元。

九、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

(十三)特定目标类支出(部门项目):指在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运转类项目支出: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人社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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