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人大办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3-04-13 14:36

南江县人大办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已经南江县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四川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职责
     县人大常委会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领导或者主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讨论、决定本县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县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监督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县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
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
    在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市人民检察院和人大常委会备案;
    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各序列局局长的任免;根据监委会主任提名,任免监委会副主任、委员;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
    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等。

    二、2023年主要工作
   1.深入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大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和对人大制度、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作出的新部署。坚持与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五届五次全会、县委十四届五次全会精神相结合,制定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开展常委会领导到挂联乡镇、企业、村社区宣讲活动,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和省市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入脑入心、走深走实,为加快建设“两地三县一城”,奋力谱写现代化建设南江篇章凝聚力量。
    2.始终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人大作为党领导下的重要政治机关的政治属性,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大各项工作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符合宪法精神。坚决维护党委主张,推动实现党委意图,紧扣县委中心工作研究确定人大履职重点。坚决落实县委十四届五次全会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重大事项、重点工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实施前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保证人大工作与县委方向一致、目标一致、步调一致。
    3.严格依法按程序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严格落实中共南江县委《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适时组织对县委交办、“一府一委两院”提请、主任会议建议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研究,依法按程序作出决定决议。加强各项决定决议落实情况监督,适时组织听取“一府两院”关于落实县第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相关决议情况的报告,保障全县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有效落实。
   4.坚持党管干部与选举任免有机统一。严格选举任免程序,使县委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格落实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拟任职表态发言、审议票决、宪法宣誓、颁发任命书等制度,切实增强被任命干部的宪法意识、公仆意识和法治意识。加强任后监督,组织开展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22年度履职测评。
   5.坚决落实县委各项中心重点工作。按照县委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常委会领导挂联乡镇、挂联企业、挂联项目和部分常委会领导在重点项目建设中担任正副指挥长职责,靠前指挥、主动作为,做到在一线化解矛盾,在一线破解难题,推动项目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决定,不折不扣完成县委交办的河湖长制、路长制、林长制等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成渝西驻点招商工作队工作任务,通过招引项目投资来推动发展。
   6.围绕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开展监督。围绕县委十四届五次全体会议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县第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和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的热点、焦点议题,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法定监督措施,开展正确有效的监督。组织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关于2023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及相关科目调整、关于2022年决算(草案)和2023年1-6月预算执行、关于2022年度预算执行及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关于2022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关于2023年预算调整方案、关于2022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等情况报告。选择1-2个财政投入资金密集的单位实施穿透式监督,督促建立全方位的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7.围绕司法和法律法规实施开展监督。围绕司法公正,组织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组织听取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法检两院半年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围绕法律法规实施,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执法检查,并听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6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报告。组织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八五”普法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推动全面落实我县“八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8.围绕民生改善和底线工作开展监督。把持续推进民生改善作为履职重点,在教育、卫生、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改善、物业管理、耕地保护、安全生产等群众关心关切和底线工作领域开展监督,重点组织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双减”政策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耕地保护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情况报告。开展代表票决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监督,组织对县第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票决出的县城春场坝低水坝工程、县城龙渠大桥重建工程、县疾控中心迁建工程、鹿角垭隧道建设工程等10件2023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开展代表视察活动,推动项目建设。认真做好群众来信处理、来访接待工作,充分发挥社区民意联系点平台作用,做好人大代表转交群众来信办理、督办、反馈工作。组织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信访工作情况的报告。落实常委会领导信访包案和信访值周工作,推动信访案件化解。
   9.围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开展监督。严格执行《南江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不断提高审查备案质量,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督促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贯彻执行备案审查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且符合外部性、普遍约束性、反复适用性等特征的文件内容,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报备的范围、时间、方式、程序等要求及时上报备案,努力实现备案全覆盖。着力完善“主体、权限、内容、程序”等审查标准,严格把好“法律、政策、内容、文字、时限”等具体关口,确保规范性文件纵向与法律不抵触、横向与工作相协调,于法有据、操作性强。加强与制定机关的沟通,加大督促纠正工作力度,对于存在违宪违法问题的,坚决予以纠正,对要件不齐全、内容有差错的报备件及时反馈修正,切实增强备案审查监督实效。
   10.加强乡镇和街道人大工作能力建设。持续开展基层人大规范化建设,健全人大代表联络体系,搭建代表履职活动平台,积极为代表知情知政和依法履职创造条件。年内完成所有乡镇代表联络站示范化建设、人大主席团规范化建设和原中心乡镇社情民意联系点建设,不断优化代表履职服务平台,畅通履职渠道。坚持常委会领导分片联系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制度,支持和保障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探索基层人大工作新方式、创造新经验。组织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集州街道工委等人大工作者开展集中培训,提升人大工作能力和整体素养。
   11.加强代表履职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履职积分考核制度,强化对代表履职情况的规范化管理。以“巴中市市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巴中市人大代表履职通app)为载体,督促驻南市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常态登录“履职通”报送履职动态和信息。搭建代表履职能力提升培训平台,分批次组织县、乡代表开展学习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着力提升代表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认真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各专委会、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乡镇人大主席团及县乡人大工作者培训工作,采取分片指导、集中轮训等多种形式,不断提升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
   12.提升代表参与人大工作的整体格局。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组织驻南各级人大代表及县人大代表围绕民生改善、企业发展、乡村振兴等方面开展走访、调研,收集反映、协助解决实际问题。认真落实“双联系”制度,加强人大常委会机关与代表的联系,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支持和引导驻南各级人大代表和县乡人大代表汇聚民意、反映民情、回应民声。常态化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及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听取代表意见。鼓励支持代表参与“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部门的论证会、征求意见会,常态邀请代表列席县人大常委会相关会议、活动,不断拓展代表活动的深度和广度。
  13.加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跟踪督办。认真做好县第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批评、建议和意见的交办、督办工作,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2023年度南江县目标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坚持重点建议重点督办,根据代表、民众关切度以及相关领域工作实际,由常委会相关领导及委室,成立重点建议督办组,进一步规范代表提出建议意见的收集、整理、交办和反馈工作,提高代表提出建议意见的落实率、问题解决率和代表满意率。
   14.加强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发挥常委会党组在常委会及其机关的领导作用,认真执行《党组工作条例》,落实《常委会党组议事规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党组自身建设,增强做好党组工作的能力。进一步加强人大各党支部建设,紧盯基层党建基础工作,提高支部履职能力,强化党员队伍素质,树立支部良好形象,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以持续改进作风为总抓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守政治规矩和纪律红线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一以贯之。严格执行《条例》《准则》和市委“18字”要求,树立“一线”形象,保持“一线”状态,严守“一线”标准,发挥“一线”作用,确保压力传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15.加强省市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健全完善南江县协助立法人才库,加强省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光雾山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指导,全力做好地方修订立法意见建议征集工作。积极配合省市地方立法调研,努力为省市立法工作提供南江智慧和南江方案。
  16.加强人大理论制度研究和信息宣传。重视人大理论研究宣传,推动人大理论实践与课题调研制度化常态化。重视制度完善优化,以现有的工作制度为基础,组织修订《南江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工作办法》《南江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不断提高人大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适应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新要求新变化。重视内外宣传推介,继续办好《南江人大》内刊和南江县人大常委会网站,大力推介南江人大工作先进经验和人大代表风采。加强工作培训,针对新闻、信息、调研、纪实等不同类型问题进行专题学习培训。组建专班,落实党委信息工作任务。
    三、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情况
    (一)行政机构1个:南江县人大办。
    (二)财政预算全额拨款供给人数41人。
   1.在职人数41人。其中:行政公务员31人、行政工勤8人、事业人员2人。
   2.长赡人员4人。
  四、部门收支情况
  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无上级补助收入、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1132.72万元,全部为预算拨款。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1132.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6.93 万元,占总支出的78.3%,项目支出245.78万元,占总支出的21.7%。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32.72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70.32万元,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压缩支出。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22.7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11.7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0.07万元、卫生和健康支出57.23万元、 农林水支出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1.72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
  202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万元、支出1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支出0万元。
   六、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86.9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795.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公用经费91.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差旅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劳务费、公务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二)运转类项目
     2023年运转类项目支出2万元,为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衔接驻村经费,主要用于驻村第一书记相关费用。
    (三)特定目标类支出(部门项目)
    部门项目共计245.78万元,主要是用于年鉴编写经费、培训费、人大常委会公报印刷、人代会经费、常委会例会经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项、预算审查咨询费、县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全国人大代表活动费、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信访工作经费、调研工作经费、法制工作经费、常委会专题调研经费、网络维护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为6万元,与2022年的6.3万元相比减少0.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6万元,较上年减少0.3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八、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底,我单位无实物保障车,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二)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17.32万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16个特定目标类支出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
    九、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2023.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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