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关于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3-04-12 10:15 来源: 交通局

 


 

南江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已经南江县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四川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负责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服务性工作;参与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和中长期计划的编制拟订,协助推进道路运输行业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

2、负责道路运输市场培育、道路运输行业业务信息咨询服务;开展道路运输行业生产、运行、抽样调查、主要经济指标数据统计、分析、报送,调查并向社会发布客货流量、流向及车辆需求信息。

3、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保、应急保障(抢险救灾)、战备运输等事务性工作;规划辖区内运力投放,负责客货运输站场、物流配送、车辆维修、检测以及其他运输服务设施的规划设置和建设。

4、组织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等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主要工作

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五届五次全会、县委十四届五次全会精神,认真把握形势要求,明确工作思路,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强力推进全县道路运输行业健康协调发展,现将2023年工作安排如下:

一、办实事,积极创建四川省乡村运输“金通工程”样板县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决策部署,以“金通工程”“四统一”作为基础和切入点,探索发展“金通+邮政”“金通+旅游”等多种新模式,严格按照《四川省乡村运输“金通工程”样板县评定实施细则》标准,以打造标准规范、服务优良、管理高效、人民满意的乡村运输“金通工程”为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乡村客运标识体系,提升乡村客运服务品质,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强化运输安全保障能力,完善运行投入保障机制,建设“人文和谐、优质便捷、高效畅达、智慧平安、发展永续”金通工程,全面构建全县“金通工程”可持续发展服务体系

二、促融合,完善规范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

充分利用现有的农村乡镇交通运输综合服务站场和电商资源,完善乡镇邮政、农资服务机构的综合物流服务功能,打造上接县、下联村的农村物流配送中心,支撑农村物流各类物资的中转仓储和分拨配送。继续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工程”以及邮政“三农”服务站、快递网点的建设。依托农家店、农村综合服务社、村邮站、快递网点、农产品购销代办站等,按照“加强合作、多点融合、惠民共赢”的原则,建设统一标准的村级“金通·电商邮快驿站”模式和营运方式,形成“场站共享、货源集中、信息互通、运输共赢”的“一站多能、一网多用、循环流通、深度融合”农村物流发展新格局。

三、抓项目,夯实站场基础设施建设

持续加速推进南江县北客站建设,力争站场建设任务如期完成。积极对接省运管局,力争将相关乡镇运输服务站建设项目纳入“十四五”规划

四、强指导,全力提升交通运输服务质量

一是着力规范出租汽车、公交车经营行为。稳步推进网络预约车发展;进一步加大城市巡游出租汽车、公交车经营行为的指导,督促城市客运企业加大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指导城市交通做好适老化交通出行服务工作,统筹推行适老化交通出行服务,改善老龄群体出行体验。二是积极引导运输企业做好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的推广应用,鼓励使用电动车等新能源汽车,加速高能耗公交车、出租汽车的更新淘汰步伐,提高清洁能源、新能源车辆在客、货运输领域中的使用比例三是鼓励推广应用绿色维修技术。进一步加强企业维修过程中节能环保引导,提高绿色维修的宣传和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推进绿色维修技术在实际维修过程中的应用,推广使用更加节能的机动车维修技术。指导汽车维修企业从废弃物分类、处理以及维修作业等方面加强汽车维修的环境保护和节能降耗,建立和完善维修企业节能环保制度。四是组织专家对县内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城市公交企业、出租公司、危货企业、驾培机构及一、二类维修企业开展2022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四川省汽车维修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对县内进行经营备案的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及三类汽车综合小修业户就2022年度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经营管理、服务质量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综合信用评价。督促、指导驾培机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和营运驾驶员继续教育。五是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力度,配合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单位对道路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抓好交通运输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综治信访维稳、禁毒等工作,维护行业安全稳定。六是加强信访维稳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和突发事件,维护行业稳定。对“12328”“12345”转办的投诉咨询件及时处理,确保回复率、满意率100%

五、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2023年,中心将进一步推动运输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运输服务便民惠民利民水平,进一步提升运输服务支撑保障能力,加快建设便捷顺畅、经济高效、开放共享、绿色智能、安全可靠的现代综合运输服务体系。

三、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情况

南江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我中心属南江县交通运输局下属二级参公管理事业预算单位,内设股室3个,分别是综合办公室、驾培维修股、运输服务股、财务股。2023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8人,供给车辆0辆。

四、部门收支情况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6.0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18.41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55万元、交通运输支出64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59万元。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74.44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619.5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预算收入包含了上年结转收入418.41万元,二是2022年度新考录5名人员,经费增加。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

1、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74.44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增加619.5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包含上年结转收入以及人员经费增加。

2、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55万元、交通运输支出64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59万元。

3、具体使用情况说明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 年预算数为12.5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2023 年预算数为646.6万元,主要用于:上年结转项目资金支出和单位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支出。

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 年预算数为9.69 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5.5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缴费。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

我单位 2023 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

我单位 2023 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124.1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5.0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27.66万元,奖金26.39万元,津贴补贴2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1.3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51万元,住房公积金9.7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08万元。

(二)运转类项目支出

2023年我单位无运转类项目支出预算

(三)特定目标类支出(部门项目)

2023年我单位特定目标类支出550.25万元,其中:2022年度特殊人群免费乘坐公交车补助资金100万元;2020年度农村客运、出租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273.95万元;7.15交通事故赔款资金缺口76.3万元;特殊人群免费乘坐公交车补助资金100万元(2023年度)。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我单位 2023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2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原因是无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0.2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八、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情况

120221月,由于机构改革,我单位名称由南江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更名为南江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原运管局大部分人员划转至南江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部分资产暂未进行划转。

(一)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2022年底,我单位固定资产总额原值318.17万元。共有车辆0辆。办公房屋占用其他单位办公用房。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我单位未预算政府采购。

(三)购买服务情况

2023年,我单位无购买服务。

(四)预算目标情况

2023年我单位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预算 132.7万元。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 2个,涉及预算132.7万元。

九、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三)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电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1.南江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2.南江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项目目标绩效表及部门整体目标绩效表

附件1—南江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2023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x

附件2—南江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项目目标绩效表及部门整体目标绩效表 .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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