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卫生健康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南江县卫生健康局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已经南江县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四川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现将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卫生健康方面的决策部署,负责综合性卫生健康政策调研,起草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目标、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卫生健康规范性文件和卫生健康重大政策及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定全县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配套政策措施,对药品、医用器械采购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3.负责制定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评价工作,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控疾病的发生和疫情蔓延,实施疾病监测、预警、预测。依法管理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的防治和精神卫生工作。
4.负责制定基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制定全县妇幼卫生服务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卫生体系建设,依法对妇幼保健服务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
6.负责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7.负责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督管理办法,监督执行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人员执业许可制度,监督执行卫生计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依法监督管理血站(血库)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8.负责全县卫生计生统计和信息综合分析研究及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参与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9.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工作,制定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以及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
10.组织实施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11.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2.统筹协调全县开展以卫生创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农村改厕、病媒生物防制等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活动,组织开展对全县爱国卫生工作的督导检查,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卫生城市的创建和监督管理。
13.负责制定全县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负责全县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考试和评审推荐工作。指导卫生计生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计生合作交流工作。
14.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5.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重大传染病防治委员会、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县地方病及病害防治领导小组、县献血领导小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县狂犬病预防控制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6.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重点工作
1.从严抓实抓细党的建设。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政治思想建设,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部署,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加强组织建设,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和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持续开展“三分类三升级”活动。深化“五好党支部”创建,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业务培训和投入保障,严格党员教育管理,抓好发展党员、任期届满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公立医院党建,深入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防范化解舆论风险。切实加强统战工作,健全工青妇群团组织,围绕党史学习教育和建党百年主题开展群众性活动。
2.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坚持管行业与管行风统筹推进,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持续开展常态教育、重点教育、典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保持“赶考”的清醒。始终保持对“腐蚀”“围猎”的警觉,紧盯重点领域、重点岗位,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时刻查找和防范廉政风险。强化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积极运用“四种形态”,严肃监督执纪问责。
3.持续加强行业系统治理。强化依法行政,严格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深入推进“法律七进”活动和平安医院建设。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不断优化政务服务。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我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持续开展以“大处方、泛耗材”为重点的系统治理。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对医疗机构、公共场所、供水单位等开展日常监督和疫情防控常态化检查。强化医德医风建设,整治行业不正之风。
4.常态抓好新冠疫情防控。强化疫情防控指挥调度,认真落实“五有一网格”等措施,抓好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来南人员排查管理。严控聚集性活动,抓好重点场所、特殊场所防控措施落实,突出抓好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强化疫情监测预警,加强人员培训,按规定频次开展重点人群、进口冷链食品和重要场所核酸采样检测,确保“应检尽检”。严格院感防控,规范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诊室、哨点)建设管理,认真落实首诊责任制,强化感染防控举措。健全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卫生应急演练,抓好卫生应急人员、应急物资等储备,持续提高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按规范加强定点医院、后备医院、集中隔离点管理,严格落实居家医学观察措施。抓好新冠疫苗接种,加强组织动员、医疗保障、异常反应监测等工作,确保接种安全。
5.切实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巩固疾控中心二级甲等疾控机构创建成果,实施疾病防控救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加强监测预警,开展流感和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及疾控信息管理工作评估。落实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防控职责。认真实施免疫规划,规范开展死因监测、肿瘤随访等工作,开展大骨节病等地方病监测,巩固国家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成果。健全艾滋病“三线一网底”防治体系,推进实施遏制艾滋病传播行动,确保常住人口艾滋病检测覆盖率达25%以上,艾滋病患者抗病毒治疗覆盖率、抗病毒治疗成功率均达90%以上。持续实施遏制结核病行动,落实结核病防治重点措施,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健全精神卫生协调机制,成立心理服务专家人才库,推进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95%以上。
6.提升公卫服务质量。继续深入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提升活动,以0-6岁儿童、65岁及以上老年人、孕产妇、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为重点,不断强化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绩效评价、资金管理。提高慢病患者管理率,完成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规范管理任务。通过“优家医”APP,在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情况下,稳步推进电子档案向个人开放。通过“卫健E通”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电子化签约。
7.优化医疗服务质量。落实医疗服务改善“五项制度”,推进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进一步优化门急诊、双向转诊、预约诊疗、远程诊疗等服务,强化急诊急救、危急重症管理。严格落实医疗安全警示处罚制度,加强医疗检查和医学检验、医疗机构药事、重点药品和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等管理,不断加强病案质控。严格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加强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管理和自主管理类医疗技术的监督管理。加强无偿献血管理和血液安全保障,做好临床用血费用直报减免工作。依托县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强化医疗质量检查指导。积极创建申报省级、市级重点专科,提升疑难疾病县域诊治能力。
8.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落实全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大会精神,持续巩固全国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成果。加强县中医院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凸显中医药治未病优势作用。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建设,加大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普及力度,确保基层中医药服务率达50%以上。强化65岁以上老年人、0-36月龄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确保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分别达65%、70%以上。
9.做好健康扶贫同乡村振兴衔接。做好乡镇行政区划改革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深化乡村卫生一体化改革,全域实施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财务、业务、信息、资产管理“五个一体化”。强化基层医疗服务,扎实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大力推进社区医院建设,提升乡村医疗服务能力。有序承接乡村振兴战略中关于基层卫生工作的各项任务,持续巩固健康扶贫成效。完善家庭签约医生服务激励约束机制,提升签约服务质量,切实增强签约居民获得感。
10.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健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就医新模式,确保县域内就诊率保持在90%以上。加强公立医院改革管理,完善公立医院运行管理机制,强化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健全医院决策、内部管理、绩效考核、薪酬分配、人才培养等制度,提高管理效能。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配合医保局完成DRG医保付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落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和“两票制”。加强医保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医保政策,强化住院医保报销和一般诊疗费管理,加强对村卫生室指导,规范开展一般诊疗费申报、核查、拨付和门诊报账服务。
11.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持续巩固县医院、中医院、保健院“三乙”创建成果,强化老年病、精神病、重症医学等专科能力建设,并加大名医名科名院建设力度。启动县人民医院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创建,完成县民康医院二级乙等精神病医院创建。加强卫生院、村卫生室达标升级,确保甲等卫生院、甲级村卫生室分别达到80%、90%。积极参与城市间“医共体”建设,有序推进县域内“医联体”建设,确保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与医联体比例达100%。持续推进区域临床实验室管理系统、心电系统、医学影像系统建设和120指挥平台建设,全面推进“互联网+医疗”“互联网+监管”进程,提升卫生信息化应用水平。
12.推进规划编制和重点项目建设。科学编制全县“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做好“十四五”项目储备。争取中央预算资金投入,力争完成固定资产入库40000万元。县中医院住院大楼项目在2021年6月前投用。县医院下两分院项目完成门诊楼、住院楼建设。县医院内科综合楼、新院区项目完成主体建设。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业务楼二期完工投用。加快推进县中医院长赤院区、县危急重症医疗救治中心项目建设。
13.强化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加强人口监测与研判,持续开展全面两孩政策宣传,倡导按政策生育、科学养育。加大生育服务登记力度,提供网上办、一次性办等便民服务。做实计划生育扶助保障民生实事,严格抓好扶助资金申请、审批、发放和监管。认真落实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政策,切实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解决困难和问题。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发展,牵头完成2家托育服务机构项目建设。
14.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卫生人才招引力度,计划年内招引各类卫生人才90名。强化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地建设,计划选派34人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通过住院医师规培、选派优秀骨干进修、继续医学教育等形式,加强基层卫生人员能力提升。认真开展对口支援,做好与对口支援南江的医疗卫生机构深度合作,完成对口支援“传帮带”人员选派和接收任务。
15.深入实施健康南江行动。进一步健全健康南江行动监测评估体系、考核机制,推动健康南江建设各项重点工作,构建以健康教育为前哨、公共卫生为屏障、医疗服务为支持的大健康格局。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科学防控重大疾病,全力实施全民健身、健康促进、癌症防治等18个健康行动,全面完成“健康南江”行动阶段目标任务。
16.扎实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充分发挥爱国卫生在社会动员、综合协调等方面的优势,以卫生防病为重点,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推进病媒生物防制、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和卫生创建、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和健康习惯,不断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提升群众健康素养水平。创建国家卫生乡镇1个、市级示范健康乡镇2个。
17.提升妇幼健康管理水平。深入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巩固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加强孕产妇危重救治协调和能力建设,守住母婴安全底线。大力宣传和规范开展产前筛查、诊断工作,持续提高孕产妇儿童健康管理质量。进一步规范推进免费婚检、免费孕前优生检查服务。加大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力度,并做好确诊患者的追踪随访管理。认真做好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工作。
18.加强职业健康管理。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为引领,加强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强化重点行业职业病监测与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检查和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管理,定期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完善职业病防治联动机制,强化尘毒危害治理专项执法。推进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落实,做好国家、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评估迎检准备。
19.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加快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持续推进二级以上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切实开展智慧老龄健康行动,推动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特别是就医服务中的困难。完成创建医养结合示范省建设下达目标任务,提升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认真抓好十月“敬老月”、“重阳节”等活动开展。力争景区百岁老人长寿墙设置建立落实落地,打造“四川省老年人太极之乡”品牌。
20.统筹推进其他工作。强化先进典型引领,营造尊医重卫良好氛围,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和崇高职业精神。加强财务管理和内审内控,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森林防灭火、信访维稳、综治防邪、禁毒等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落实河湖长制。统筹抓好双拥、节能减排、信息统计、招商引资、营商环境、政务公开、债务化解、基层治理和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三、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
卫生健康局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主要包括60个预算单位。有下属预算单位59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8个。
序号 |
预算单位名称 |
1 |
南江县卫健局机关 |
2 |
南江县卫计执法大队 |
3 |
南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4 |
南江县卫计信息中心 |
5 |
南江县卫生进修学院 |
6 |
南江县人民医院 |
7 |
南江县中医院 |
8 |
南江县保健院 |
9 |
南江县集州中心卫生院 |
10 |
南江县小河中心卫生院 |
11 |
南江县乐坝中心卫生院 |
12 |
南江县光雾山镇中心卫生院 |
13 |
南江县沙河中心卫生院 |
14 |
南江县高塔镇卫生院 |
15 |
南江县八庙镇卫生院 |
16 |
南江县八庙镇燕山卫生院 |
17 |
南江县赤溪镇卫生院 |
18 |
南江县团结乡卫生院 |
19 |
南江县长赤中心卫生院 |
20 |
南江县天池镇双桂卫生院 |
21 |
南江县侯家镇卫生院 |
22 |
南江县天池镇卫生院 |
23 |
南江县红光镇卫生院 |
24 |
南江县长赤镇傅家卫生院 |
25 |
南江县长赤镇红四卫生院 |
26 |
南江县正直中心卫生院 |
27 |
南江县双流镇卫生院 |
28 |
南江县正直镇朱公卫生院 |
29 |
南江县云顶镇卫生院 |
30 |
南江县正直镇凤仪卫生院 |
31 |
南江县和平乡卫生院 |
32 |
南江县下两中心卫生院 |
33 |
南江县高桥镇卫生院 |
34 |
南江县元潭镇卫生院 |
35 |
南江县高桥镇平岗卫生院 |
36 |
南江县仁和镇卫生院 |
37 |
南江县大河中心卫生院 |
38 |
南江县兴马镇卫生院 |
39 |
南江县石滩乡卫生院 |
40 |
南江县北极乡卫生院 |
41 |
南江县关门镇卫生院 |
42 |
南江县赶场中心卫生院 |
43 |
南江县赶场镇红岩卫生院 |
44 |
南江县关路镇关田卫生院 |
45 |
南江县关路镇卫生院 |
46 |
南江县上两中心卫生院 |
47 |
南江县桥亭乡卫生院 |
48 |
南江县关坝镇卫生院 |
49 |
南江县光雾山镇寨坡卫生院 |
50 |
南江县贵民中心卫生院 |
51 |
南江县汇滩乡卫生院 |
52 |
南江县神门乡卫生院 |
53 |
南江县贵民镇柳湾卫生院 |
54 |
南江县杨坝中心卫生院 |
55 |
南江县坪河镇卫生院 |
56 |
南江县公山镇流坝卫生院 |
57 |
春场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58 |
大堂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59 |
红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60 |
小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四、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口径和相关,县卫健局(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县卫健局(部门)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49823.96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55474.86万元)减少5650.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减少和经费压缩。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卫健局(部门)2022年收入预算49823.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864.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23.51万元,事业收入37636.19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卫健局(部门)2022年支出预算49187.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748.89万元,占95.04%;项目支出2438.88万元,占4.96%。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卫健局(部门)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49823.96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5650.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减少和经费压缩。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864.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23.51万元,事业收入37636.19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2.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699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5.74万元,其他支出323.51万元,结转下年636.19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卫健局(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864.26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13315.3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减少和经费压缩。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2.92万元,占2.79%;卫生健康支出46995.6万元,占94.32%;住房保障支出475.74万元,占0.95%,其他支出323.51万元,占0.65%结转下年636.19,占1.29%。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2年预算数为1392.9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②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及卫生健康支出2022年预算数为46995.6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③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2022年预算数为475.7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④其他支出,2022年预算数为323.51万元,主要用于:系统其它支出。
⑤结转下年2022年预算数为636.19万元,确保略有结余下年使用。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卫生健康局2022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323.51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卫健局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部门项目)
2022年全系统人员类项目支出共计17997.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费用等支出。
(二)运转类项目支出(部门项目)
2022年运转类项目支出共计28767.73万元,其中:全系统公用经费28751.03万元,主要用于县级医疗卫生财政预算单位部分办公经费及交通补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全系统其他运转类16.70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衔接驻村经费及“两新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经费
(三) 特定目标类支出(部门项目)
2022年全系统特定目标类支出共计591.93万元,主要包括:应急贷款利息60.00万元;疾控中心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及储备20.00万元;疾控中心新冠疫情能力提升45.32万元;保健院“两癌筛查,孕检、取消药品加成”43.10万元,卫健局疫情防控应急贷款还本及艾滋病费用423.51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明
卫生健康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2.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万元(系统救护车运行)。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卫生健康局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主要包括60个预算单位。有下属预算单位59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8个。财政拨款预算为49823.9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卫健系统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卫健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6辆,其中,救护车46辆。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2年财政厅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9个,涉及预算29347.66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29个,涉及预算28684.54万元;运转类项目5个,涉及预算66.48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5个,涉及预算608.63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为本部门各单位正常运行提供服务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机关用于业务软件开发、硬件购置、系统升级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卫计执法大队、卫生信息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进修校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机关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指四川省注册会计师事务中心、四川省资产评估事务中心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为配合财政业务开展,用于部门在职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及举办财政管理业务培训的经费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机关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公积金。
(十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2022年度).xlsx
南江县卫生健康局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x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算公开.rar
乡镇卫生院预算公开.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