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光雾山景区执法大队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2-06-14 09:28 来源: 政府办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依照《旅游法》《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林业令2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景区内资源和生态资源进行有效保护,维护自然风貌和人文景观,依法查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

二、2022年重点工作

(一)在队伍建设上持续发力

一是提高思想政治建设质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纪律、规矩,确保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二是提高党风廉政建设质量。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常抓不懈警钟长鸣,深入队伍政风、行风廉政风险点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完善风险防控措施。三是提高执法能力建设质量。持续抓好业务知识研学工作,严格落实会前学法制度,提升执法人员法治素养,提高执法队伍履职能力;深入推进“721”工作方法,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纵深推进行政执法监督监管制度,严格规范执法行为,避免出现行政违法行为,安排执法人员分批次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并到各执法部门学习办案。四是提升执法队伍形象。在3月份开展“大练兵、大比武”活动,进一步规范队伍形象和提升队伍凝聚力、战斗力,提振队伍精气神,展现景区执法人员良好的精神风貌和执法形象。

(二)在安全生产上持续发力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县各项决策部署,继续围绕防、控两个环节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督查涉旅企业、农家乐落实防疫知识宣传、健康码和场所码使用、体温检测、杀菌消毒、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二是充分认识森林防灭火的严峻形势,坚决把森林防火相关要求落实落地。三是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不定期对景区内的涉旅设施设备和建设工地开展安全检查,同时要求各涉旅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文明生产、安全文明施工,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三)在乡村振兴上持续发力

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持续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强力推进脱贫攻坚后续帮扶工作,紧盯因病、因学及突发事件等易返贫致贫关键因素,坚决守住不发生返贫的底线,确保脱贫户持续增收。统筹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确保脱贫不返贫、振兴不掉队,跑好乡村振兴“接力赛”。

(四)在宣传培训上持续发力

一是以集中培训、印发宣传单、坝坝会等宣传方式为抓手,全方位开展宣传活动,提升景民的服务意识、服务水平和法律素养,做经营上的明白人,做法律上的明白人。二是继续坚持与其他各部门密切协作、各负其责的宣传培训工作方式,抓好综合培训。三是撰写高质量的宣传文稿或者录制高品质的视频通过南江政府网、报刊和抖音等媒体推送、宣传景区。四是探索建立“执法面对面”制度,畅通沟通渠道,消解各方误解、矛盾。采取通过齐聚执法人员、镇村(社区)干部、旅游公司工作人员、景民,听取不同部门及景民呼声、意见,能现场解决的现场解决,对不能现场解决的问题会后会同相关部门探讨、制定解决方案后向景民通报。

(五)在建设监管上持续发力

一是依法依规加强景区内建设项目监管,对景区内无审批手续及手续不齐的建设项目责令依法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坚决依法查处。二是严格要求建设工地安全文明施工。

(六)在景容环卫上持续发力

常态化督促景区所有涉旅企业,农家乐及农户维护好景容和搞好环境卫生。一是做到房前屋后无脏乱差,不乱堆码、乱晾晒、乱摆放,乱挂、乱贴宣传品等。二是临街阳台、窗户不堆放、吊挂有碍景容的物品。三是不乱设户外广告、标语牌、不占道经营、不撑杆搭棚等。四是不在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乱刻、乱涂、乱画、乱钉钉子等。五是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临街工地应当设置护栏或者围布遮挡;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做必要的覆盖;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七)在卫生治理上持续发力

常态化对景区所有涉旅企业、农家乐开展经营场所卫生检查,严格要求各涉旅单位落实好公共场所行业卫生管理要求,做好卫生整治和消杀工作,确保经营场所干净整洁、证照齐全、服务人员衣着干净得体、文明礼貌、明厨亮灶,为顾客提供的用品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八)在市场监管上持续发力

一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各经营单位做到证照齐全、亮证经营,严格要求各经营业主做好食品原材料索票索据、制度上墙等,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①常态化开展对超市、流动摊点等成品食品安全检查,确保流通食品的安全。②经常性开展对涉旅企业、农家乐、小食店等食品安全检查,确保需加工的食品安全。二是加强物价监管工作,确保景区物价合规合法。杜绝出现任何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三是按照《光雾山旅游景区临时摊点管理方案》《景区内禁止流动商贩兜售商品公告》《夜市管理办法》等进一步加强临时摊点及夜市监管工作,杜绝出现露天烧烤、随意摆摊设点、尾随兜售、占道经营、撑杆搭棚等乱象。四是全面加强景区经营业主“全员诚信”教育引导,按照《光雾山景区诚信经营管理实施方案》建立诚信经营档案,提高监管工作效能和水平。通过建立诚信经营档案和诚信经营动态管理,将诚信落实到景区服务的每个环节,推动光雾山景区的旅游环境不断向好。

(九)在绿色发展上持续发力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山水人景和谐相融,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一是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严查景区内乱排油烟,焚烧秸秆、垃圾,建设工地不降尘除噪等污染大气的行为。二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通过抓好污染源头治理,严查景民乱排不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各类生活污水行为,严格要求景民做好餐饮废弃物、后厨油污统一收集工作,基本实现景区污水“零直排”。三是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引导景民提升垃圾分类管理水平,引导景民及游客不乱倾、乱倒、乱扔垃圾,引导景民及游客不使用塑料袋、塑料杯、塑料碗等塑料制品,合理使用纸杯、纸碗等一次性制品。四是深入打好资源保卫战。坚持铁拳铁规开展景区资源环境保护执法,依法严厉打击景区内非法打猎、捕鱼、采药、挖笋、挖砂、采石、砍伐等破坏景区资源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景区内出售、食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

(十)在旅游保障上持续发力

一是做好节庆保障。在“杜鹃花节”“避暑节”“红叶节”“冰雪节”等旅游旺季或遇重大活动时精锐尽出,全力做好保障工作,确保游客高峰期景区有序运行。二是处理好举报投诉。及时受理、调查、回复投诉事项,分析投诉原因,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景区服务质量,提高游客满意度。三是规范管理景区车辆。按照《光雾山镇旅游景区桃感路车辆通行办法(试行)》,将车辆管理办法落到实处。

三、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情况

南江县光雾山景区执法大队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主要包括1个预算单位。2022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13人,供给车辆2辆。本单位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无下属事业单位。

四、部门收支情况

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156.33万元,比上年减少24.43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压减项目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6.33万元,占总收入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156.33万元,比上年减少24.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33万元,占总支出94%,项目支出10万元,占总支出6%。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6.33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24.43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压减项目支出等。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6.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当年拨款变化情况。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6.33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24.43万元,主要原因财政压减项目支出等。

2、支出结构情况。基本支出2146.33万元,占总支出94%;项目支出10万元,占总支出6%。

3、具体使用情况说明

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给职工发放工资及津补贴,支付五险一金,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红叶节等重大节庆保障经费。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146.33万元

1、人员支出107.2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8.32万元,津贴补贴15.70万元,奖金1.3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3.9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1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0.6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12万元,住房公积金6.1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4.78万元。

2、日常公用支出39.06万元,其中:办公费0.78万元,水费0.12万元,电费1.5万元,差旅费20.64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工会经费0.61万元,福利费0.7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8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万元,其中:奖励金18万元。

(二)项目支出10万元,其中:红叶节等重大节庆执勤专项支出1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10.8万元,较上年预算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0.8万元,较上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万元,较上年预算持平。

八、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情况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三)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2年无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78.07万元。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1个行政运行类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行政运行类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10万元。

九、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

(四)卫生健康支出,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工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办公设施设备维修及耗材经费,日常公务接待经费,办公费以及非税征收预支的工作经费,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南江县光雾山景区执法大队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 .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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