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水产渔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

2022-06-14 16:35



第一部分  南江县水产渔政局2022年部门

预算编制说明

南江县水产渔政局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已经南江县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四川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现将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渔业法律法规,拟定南江县渔业发展战略、渔业资源保护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2.负责全县渔业环境监测,对县内水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实施管理;

3.负责全县水产种苗体系建设和种苗质量管理及检疫工作;

4.负责全县水产养殖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和推广(试验)示范工作;

5.负责全县水生动物的防疫,境内检疫工作;

6.负责全县渔业船舶的登记、办证和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渔药、渔饲料的管理;

8负责焦家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管理工作;

9.承办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2年主要工作

一是持续抓好禁捕执法监管。深入开展两个“打非”、“中国渔政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护渔百日联合执法”等专项行动,确保力度不减、劲头不松,强化非法捕捞案件查处和曝光力度,形成有效震慑,确保“禁渔令”落地落实。

二是持续巩固安置保障成效。持续开展退捕渔民就业创业“暖心行动”,巩固拓展渔民安置保障成果,帮助已就业退捕渔民稳定就业,就业帮扶、技能培训、社会保障、困难兜底全面落实,确保渔民上岸就业有出路,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是持续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按照属地原则,分河段建立执法监管队伍,配足执法人员,及时采购更新一批新式执法装备,着力提高执法能力。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市场查处力度,健全联动机制,加快案件查办进程,全面保障禁捕成效。

四是持续开展禁捕宣传引导。加大《渔业法》《长江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长江禁捕政策的宣传力度,推动各项政策进村入户,进一步扩大长江“十年禁渔”宣传声势,营造全民参与禁渔的良好氛围。

五是持续抓好水产稳产保供。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加快制定种源普查工作方案,按照时间节点扎实稳步推动普查工作。同时,积极完成“鱼米之乡”的申报,大力发展生态健康养殖,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确保水产品市场稳产保供。

三、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情况

南江县水产渔政局内设4个职能股室:办公室、水生动物防疫检疫股、水产技术推广股、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管理股。共有编制14人,在编职工11人,退休4人。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四、部门收支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7.62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5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供给人员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收入预算总额187.62万元,比上年增加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7.62万元,占总收入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支出预算总额187.62万元,比上年增加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2.62万元,占总支出97.3%,项目支出5万元,占总支出2.7%。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7.62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5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供给人员增加。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7.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9.3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92万元、农林水支出146.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88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

1.当年拨款变化情况(与上年比较)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7.62万元,比上年增加25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供给人员增加。

2.支出结构情况(分功能占比)

2022年支出预算187.6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9.34万元,占总支出10.3%;卫生健康支出7.92万元,占总支出4.2%;农林水支出146.48万元,占总支出78.1%;住房保障支出13.88万元,占总支出7.4%。

3.具体使用情况说明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8.5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0.46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0.38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行政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7.6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0.27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46.4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13.8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六、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

2022年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预算金额为182.6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48.71万元,绩效工资67.82万元,津贴补贴3.8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9.2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78万元,住房公积金14.4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0.2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6万元,生活补助1.92万元。

(二)运转类项目支出

2022年运转类项目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支出预算金额为17.82万元,其中:办公费3.04万元,工会经费1.52万元,邮电费1.8万元,公务接待费0.9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4万元,福利费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差旅费5万元,物业管理费0.3万元,电费0.5万元。

(三)特定目标类支出(部门项目)

2022年特定目标类支出预算金额为5万元,主要是渔政执法船艇运行维护费5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3.36万元,比上年预算总额减少0.01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无变动。

公务接待费0.96万元,比上年预算总额减少0.005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费2.4万元,比上年预算总额减少0.01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情况

(一)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2021年底,单位资产总额194.4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办公用房420平方米,价值68.89万元,越野车1辆,价值17.98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07.55万元,累计折旧63.8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30.6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

(三)购买服务情况

2022年无购买服务情况。

(四)绩效目标情况 

2022 年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预算5万元,即渔政执法船艇运行维护费5万元。

 

第二部分  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二、财政拨款情况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6.政府采购预算

7.社会购买服务预算

三、绩效目标情况

8.部门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9.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 南江县水产渔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