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人大办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2-06-14 15:25

南江县人大办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已经南江县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四川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现将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职责

县人大常委会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领导或者主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讨论、决定本县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县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监督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县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
  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
  在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市人民检察院和人大常委会备案;
  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各序列局局长的任免;根据监委会主任提名,任免监委会副主任、委员;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
  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等。

二、2022年主要工作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把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根在思想深处、落实到具体行动中。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会同相关部门对《中共南江县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开展督查,确保县委对人大工作 4个方面19条意见得到有效落实。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在人大工作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支持和指导机关党委规范有序开展工作,进一步强化机关党建工作质量和水平。

2.持续强化理论武装。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经济思想、生态文明思想等重要思想,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推动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走深走实。坚持和完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常委会会前学法等各项学习制度,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人大干部和组成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切实增强学习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3.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常委会党组及时听取县委有关人事安排情况的通报,确保县委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格落实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拟任职表态发言、宪法宣誓、颁发任命书等制度。组织开展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一委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测评工作,完善评选“人民好公仆”制度,不断提升被任命人员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和公仆意识。

4.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坚持和完善关于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实施情况制度,对“一府一委两院”提请及主任会议建议的重大事项和人大依法需要决定的事项,深入开展调研,依法作出决议决定,不断提高重大事项决定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邀请公民旁听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会议,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

5.认真做好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工作。在县委的领导下,切实做好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加强与政府、法检两院及发改、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审议通过各项工作报告和决议草案的准备工作,圆满完成大会各项议程。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落实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各项决定决议情况的报告。

6.持续抓好宪法法律实施工作。深入宣传宪法和相关法律,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依法作出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引导全社会坚定宪法自信,树牢宪法意识,自觉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7.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修订完善《南江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加大主动审查力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法撤销、纠正一切违反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坚持和完善常委会定期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

8.加强立法联系点建设。加强本级省级立法联系点的建设和光雾山市级立法联系点的建设,打造基层群众和社会组织直接参与立法活动的平台,为科学立法、法律修订提供南江智慧和南江方案。

9.做好预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根据上级人大相关要求,探索实施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完善健全相关监督制度,更好地发挥公共财政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组织听取审议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及相关科目调整、财政决算(草案)、预算执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专项报告,纵深推动从编制、执行、决算、审计等方面对财政预决算进行全口径、全过程审查监督。

10.加强招商引资和项目实施工作监督。把招商引资和项目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围绕扩大有效投资、推动实体经济发展、转变发展方式。组织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2022年招商引资工作情况报告,组织相关领域人大代表每季度对我县实施的市重点项目和部分县重点项目进行实地调研、座谈,了解项目进度,开展工作评议,全力推动重大项目招引和建设提速提效。

11.加强民生保障监督。始终立足南江实际,聚焦民生实事,把持续推进民生改善作为履职重点,组织听取审议全县农民工服务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情况、文旅康养首位产业发展、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布局调整和资源整合“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推进、打造川东北素质教育示范区情况、《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中农村厕所垃圾污水整治等报告。根据上级人大的决策部署,探索开展对财政投入有保障的民生实事项目实行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

12.加强执法、监察、司法工作监督。始终把更好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为人大法律监督和法治政府建设共同的价值追求。组织听取审议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全县民族宗教工作、2022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法检两院半年重点工作等情况报告。聚焦党的惠民政策落实,听取和审议县委监委关于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专项工作情况报告。

13.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完善执法检查、视察和专题询问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等执法检查。组织人大代表视察红鱼洞水库建设运行情况;组织代表对城市交通管理进行专题询问。

14.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认真做好群众来信处理、来访接待工作,加强人大代表转交群众来信办理、督办、反馈工作。按照2022年度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要求,组织常委会领导定点接访,定期到挂联单位接访,深入开展大接访、大走访等活动。

组织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信访工作情况的报告,进一步畅通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渠道。

15.开展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监督。做好审议意见的督办落实工作,形成审议意见提出、形成、交办和督办完整闭环。由相关专委会、工作委员会对2022年度常委会相关审议意见进行跟踪督办,提出初审意见,提交主任会议审议。常委会针对初审情况将采取听取审议报告、跟踪检查等方式督促落实。

16.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围绕代表权利义务、职责使命、规范履职开展多层面全覆盖代表培训,提升代表的履职能力。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把坚持人民至上、紧紧依靠人民、不断造福人民、牢牢植根人民的要求贯彻到代表履职全过程各方面。认真实施代表法,深化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国人大代表工作的具体措施,提升代表服务保障工作水平。

17.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工作质量。按照“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和“既要重结果,也要重过程”的要求,认真梳理代表多年连续反映尚未解决的建议,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通过重点督办、滚动督办的形式,全力推动解决。围绕“激发代表履职积极性,提升代表建议内容的质量”开展专题调研,引导人大代表围绕县委中心和群众关切,形成立题准、内容实、质量高的代表建议。组织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关于县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18.落实“双联制度”。落实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及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坚持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联系县人大代表制度,增强计划性、协调性,做到真联系、取得真效果。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对口联系代表机制,加强双向互动交流,基本实现联系基层人大代表全覆盖。落实关于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19.加强代表履职监督管理。加强代表思想政治作风建设,督促代表依法履职尽责,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自觉遵守履职纪律要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和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支持原选举单位依法加强代表履职监督,推进代表履职档案规范化建设。

20.加强人大机关建设。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建设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执行党组工作规则,健全机关党建制度体系,全面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自觉接受县纪委监委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抓好干部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加大人大机关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稳步推进无纸化办公建设,为各方面工作提供更好服务保障。

21.加强人大宣传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紧紧围绕南江人大及其常委会中心工作和履职情况开展宣传报道,精心组织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的新闻报道。认真做好人大监督、代表等工作的新闻宣传,加大力度,拓展广度、深度。办好《南江人大》杂志以及“南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网站,用好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多种平台。加强同主流媒体的联系合作,支持协助主流媒体办好人大专栏、专刊、专题节目,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讲好人大故事,传递人大声音。

22.加强乡镇、街道人大工作。深入落实《中共南江县委关于转发<中共南江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乡镇人大主席团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夯实人大工作基层基础。全面贯彻实施《南江县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全面推进我县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充分发挥人大街道工委在推进城镇领域治理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三、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情况 

(一)行政机构1个:南江县人大办。

(二)财政预算全额拨款供给人数41人。
  1.在职人数41人。其中:行政公务员31人、行政工勤8人、事业人员2人。
  2.长赡人员4人。

四、部门收支情况
   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无上级补助收入、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1023.41万元,全部为预算拨款。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1023.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3.11万元,占总支出77.5%,项目支出230.3万元,占总支出22.5%。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23.41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42.9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将2022部分年度综合目标绩效奖励资金纳入2022年年初预算、工资调标等。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23.4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15.56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3.66万元、卫生和健康支出48.6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59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

202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支出0万元。

六、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

1.人员支出718.5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28.65万元,工资调标增资30.33万元,职业年金虚账作实资金20.66万元,事业在职人员社会保障缴费5.21万元,长赡人员经费支出3.61万元,行政在职人员社会保障缴费151.88万元,离退休人员目标绩效奖25.92万元,行政离退休人员14.97万元,在职人员目标绩效奖136.8万元,退休活动费0.48万元。

(二)运转类项目

公用经费74.59万元,其中:在职人员公用经费40.68万元,公务交通补贴33.91万元。

(三)特定目标类支出(部门项目)

部门项目共计230.3万元,其中:全国人大代表活动费6万元,县人大代表活动经费15万元,人大常委会公报印制3.6万元,常委会专题调研经费8万元,信访工作经费4.5万元,常委会例会经费10万元,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项5.4万元,网络维护费24万元,公务接待费6.3万元,人民代表大会经费80万元,调研工作经费30.6万元,培训费10.8万元,年鉴编写经费7.2万元,预算审查咨询费5.4万元,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9万元,法制工作经费4.5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1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6.3万元,与2021年7万元相比减少0.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6.3万元,较上年减少0.7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八、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办公设备总额87.09万元,无形资产2.49万元,房屋及构筑物63.51万元(已折旧完毕)。

(二)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53万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16个特定目标类支出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特定目标类支出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230.3万元。

人大办预算公开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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