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公山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2-06-14 14:47 来源: 公山镇人民政府

    南江县公山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已经南江县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四川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山镇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职责

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保证监督职能,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

5、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主要工作

1、凝心聚力、万众抗疫,筑起县城门户“铜墙铁壁”。“幸福绿码”全覆盖。在年初新冠肺炎疫情肆虐的关键时刻,全镇干部职工提前结束春节假日,从欢度新春、阖家团圆的浓厚氛围中毅然收心,回到工作岗位,严格按照“挂联领导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社干部包户”“三包”工作机制,全速开展四川天府健康码扫码注册登记。

2、后发赶超、振兴产业,建成现代乡村“绿色花园”。“农业之花”竞相绽放。立足全域产业的规划打造,精心制定了金银花、茶叶、黄羊、核桃、果蔬、优质粮油“六万计划”,全镇农业产业呈现出生机盎然的良好长势。

3、固本强基、狠抓建设,跻身经济发展“加速车道”。按下重点项目“快引键”。积极协助县级主管部门加快推进东榆广场智能停车场建设。顺利完成南出口棚户区改造安置还房分房工作。圆满完成鹿角垭隧道建设项目前期征拆工作。完成11个村土地增减挂钩项目的立项批复。成功引进柏垭子石料矿开采加工项目、虎家沟、太阳包石灰岩矿建设项目以及东西部协作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完成三溪古耕农场一期项目并加快推进二期建设。用好用活卫星村、永红村集体经济扶持项目。

4、以民为本、增进福祉,敞开社会事业“幸福大门”。脱贫成果巩固提升。认真落实防返贫动态监测机制,针对已脱贫户和三类户”开展全覆盖排查,完成全镇46户监测户统计上报,全镇1647户脱贫户纳入动态监测调整。做好搬迁脱贫村剩余掉边掉角农户搬迁工作,成功申报甘溪、流坝、桥坝、五星等村共计8户21人享受掉边掉角户搬迁政策。桃红村、卫星村纳入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

5、环境保护掷地有声。对全镇18家民营企业分季度、分轮次、分区域开展生态环保专项巡查,全年巡查发现并扎实整改生态环保类问题136个,整改完成率达95%以上。顺利迎接了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针对饮水质量安全问题,精心制定整改方案,扎实开展问题整改,有力确保了问题整改如期圆满销号,回访群众满意度达100%。

6、突出党建、示范引领,锻造基层组织“铁军队伍”,换届选举成果明显。按照“符合群众意愿、符合组织意图、符合法定程序”“三符合”原则,选出好干部、配强好班子,有力夯实了基层战斗堡垒基础。

三、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情况
      南江县公山镇人民政府为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2022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91人,供给车辆0辆,有下级预算单位6个。内设职能部门: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社会治理办公室、财政所、便民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
      四、部门收支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公山镇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
    收入预算总额2319.05万元,比上年增加269.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19.05万元,占总收入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支出预算总额2319.05万元,比上年增加269.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90.95万元,占总支出98.7%,项目支出28.1万元,占总支出1.3 %。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319.05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69.7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经费增加。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公山镇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19.05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269.7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54.15万元,占36.8%;国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2.89万元,占10.04%;卫生健康支出65.1万元,占2.8%;城乡社区事务305.85万元,占13.18%;农林水支出799.91万元,占34.49%;住房保障支出58.45万元,占25.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7万元,占0.1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基本支出2290.95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1850.9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715.07万元,绩效工资285.83万元,津贴补贴158.0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3.3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5.3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1.6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2.84万元,奖金171.62万元,住房公积金114.98万元。
    2.日常公用支出(运行经费)247.58万元,其中:办公费174.33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4.00万元,邮电费9.00万元,差旅费33.00万元,劳务费175.44万元,公务接待6.00万元,工会经费11.85万元,福利费14.8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5.0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7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4.96万元,其中:生活补助122.09万元,抚恤金18.9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96万元。
    (2)项目支出28.1万元。其中:办公费28.1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公山镇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90.9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50.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公用经费439.98万元,主要包括: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公山镇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公山镇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数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公山镇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公山镇安排政府采购预算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二)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1年底,公山镇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购买服务情况2022年公山镇无政府购买服务。

十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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