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江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2-06-13 15:53

南江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已经南江县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四川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现将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南江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主要包括南江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和南江县社会保险统一征收和稽核服务中心2个预算单位。2022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2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负责辖区各类非财拨单位的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三险的征收,全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的基本养老保险的征收,负责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工伤保险待遇发放,全县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待遇发放。

二、2022年主要工作

一是持续推进全民参保。继续聚焦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被征地农民等未参保人群,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扩面行动,实施好超龄等从业人员、开展建筑行业施工企业、尘肺病等重点行业工伤扩面专项行动。

二是着力提高保障水平。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城乡居民参加保障水平更高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鼓励参保人员选择较高档次、不间断缴费,落实基本养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机制,按时足额发放各项社保待遇。

三是切实完善风控机制。加强经办风险内部控制,常态化开展反欺诈防冒领工作,落实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措施,完善行刑衔接机制,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等违法行为。

四是努力提升服务能力。深化成渝地区社保领域合作,对接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实施信息化便民服务提升行动。深入开展练兵比武,实施窗口工作人员“全员培训计划”,大力宣传先进个人和典型事迹,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行“家人式”社保服务,推动综合柜员制建设,着力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和能力。

五是持之以恒党的建设。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把政治标准、政治要求贯彻到社保经办工作全过程和事业发展各方面,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切实担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

三、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情况

南江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内设6个职能股室,即征缴股、稽核股、办公室、退管股、工伤生育股、财务股。南江县社会保险统一征收和稽核服务中心设办公室、稽核办公室征缴办公室、财务办公室。

四、部门收支情况

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一)收入情况。2022年收入预算总额440.56万元,比上年352.65万元增加87.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0.56万元,占总收入100%。

(二)支出情况。2022年支出预算总额440.56万元,比上年增加87.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2.56万元,占总支出95.91%;项目支出18万元,占总支出4.09%.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40.56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比上年增加87.9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的基础绩效奖的预算。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0.5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86.8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02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

1、当年拨款变化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40.56万元,比上年增加72.8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基础绩效奖的预算。

2、支出结构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40.56万元,按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6.85万元,占87.81%,卫生健康支出20.69万元,占4.70%,住房保障支出33.02万元,占7.50%。

3、预算支出情况

2022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22.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1.39万元,公用经费41.17万元。

人员经费381.3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1)工资福利支出377.1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24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41.1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六、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422.56万元,包括人员支出381.39万元和运转类项目支出41.17万元:

人员支出381.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2.15万元,绩效工资53.31万元,津贴补贴53.42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66.5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44.0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2.9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费5.04万元,住房公积金33.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26万元。

(二)运转类项目支出41.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66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0.6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差旅费5万元,维修费1万元,物业管理费0.5万元,培训费0.6万元,邮电费3.4万元,电费1万元,工会经费3.3万元,劳务费0.8万元,手续费0.08万元,福利费4.12万元,咨询费0.2万元,会议费0.2万元,其他交通费14.4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7万元。

(三)特定目标类支出18万元,其中:其中:基金管理专项经费5万元,退休人员验证工作经费5万元,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衔接驻村经费3万元,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服务费5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1万元,比上年增加0.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上年增加0.8万元,增长原因为单位迎接上级机关社保基金审计及区县价差检查次数较多,需增加业务经费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1.17万元,与2021年基本持平。

政府采购

2022 年,财政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7.5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7.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通用设备固定资产原值为78.09万元,截至2021年年底已计提折旧69.49万元,固定资产净值为8.60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固定资产原值7.28万元,截至2021年年底已计提折旧2.72万元,固定资产净值为4.57万元;通用设备固定资产原值70.80万元,截至2021年年底已计提折旧66.77万元,固定资产净值为4.03万元。固定资产净值合计8.60万元。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4个发展类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其中:基金管理专项经费5万元,退休人员验证工作经费5万元,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衔接驻村经费3万元,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服务费5万元,发展类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共计18万元。

九、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社保局2022年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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