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江县农民工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2-06-13 15:52

南江县农民工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已经南江县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四川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现将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南委办〔2019〕79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是宣传国家、省、市、县有关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拟定农民工党建、回引创业、提能培训、服务保障等工作考核细则;

二是落实农民工劳务开发相关工作,参与拟定全县农民工转移就业劳务输出计划,参与农民工就近就业、劳务输出转移就业专项招聘活动,配合重大项目人力资源招募保障服务工作;

三是建立全县农民工大数据平台,开展信息互通共享,承担农民工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发布和分析;

四是加强域外劳务基地联络处(农民工服务站)建设和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完善域外劳务服务体系,推进劳务开发与交流合作;

五是负责开展农民工回引创业服务性工作,建立回引创业专家服务团队,协调落实农民工回乡创业优惠政策及帮扶措施,为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牵线搭桥,宣传在外务工和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先进典型;
  六是负责农民工返乡创业培训、劳务品牌培训等工作,打造地域培训(机构)品牌;
  七是受理农民工维权服务,完善维权联动机制,组建维权志愿者服务团队,鼓励各界人士和慈善组织积极参与农民工志愿服务活动,延伸农民工维权救助服务,营造关心关爱农民工的社会氛围;
  八是加强农民工健康宣传教育,开展重大疾病防治工作,畅通随迁子女入学便捷通道,保障农民工民主政治权利,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等,协助做好农民工困难救助、关怀慰问、健康保护;
  九是配合做好农民工党建工作,加强南江籍流动党员服务和管理力度,协助开展从优秀农民工中发展党员和村级后备干部;
  十是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2年主要工作

(一)抓实农民工党建工作

1.激发党组织创新创造活力。配合县人社局成立南江县农民工综合服务党委,更好发挥党建引领和优秀农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快培养职业农民、新型农民。建立农民工党员数据库,建立管理机制、培养机制,进一步明确自我管理责任、头雁带动责任、权益维护责任“三项责任”,带领其他农民工不断提升自我。以农民工资源为战略资源为立足点,充分激发农民工资源内生动力,细化农民工普通劳动力、农民工人才、农民工零时工“三个市场”台账,围绕县域内“四大产业”发展和域外劳动力市场刚需,有序实施劳务转移。

2.寻找农民工党建突破口。结合春节等农民工返乡潮,着力摸清农民工从业情况、政治面貌、返乡创业意向、入党意愿、担任村干部愿望等基础信息,完善农民工党员信息台账,通过电话、网络、微信等各类方式,强化与农民工的联系,及时掌握农民工思想状态、生活状况,及时更新农民工信息,更好为农民工提供服务做好基础工作。

3.增强农民工党建自觉性。加强对农民工关爱,利用春节、中秋等节日,及时组织党员志愿者、村社干部开展志愿活动,通过座谈会、走访慰问等形式,倾听农民工畅谈成功经验和对家乡发展的意见建议,提升农民工党建温度,增进农民工的归属感,增强外出人士的乡愁感,积极鼓励农民工回乡创业,引导优秀农民工成为村级后备力量。

(二)努力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创业

4.多渠道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深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坚持经济结构调整与促进就业相结合,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鼓励、支持和扶持中小微型企业,进一步拓宽农民工就业渠道,积极培育新的农民工就业增长点,大力发展县域经济,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依托东西部劳务协作基地、驻外农民工服务站、县域国有劳务开发公司平台等积极开拓域内外劳务市场,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不断促进农民工就业,通过开展劳动力培训、职业介绍、劳务派遣、用工管理“一条龙”服务,将自由无序务工状态转变为有底数、有组织、留得下来、引得出去的良好局面。

5.不断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坚持“培训育品牌、品牌拓市场、市场促输出”的发展思路,大力实施农民工技能提升工程,依托大巴山农民培训学校和巴中村政学院、各类定点培训机构开展技能提升培训,进一步优化培训时间,精准培训需求和培训课程,实施农民工集中返乡期间培训,强化培训资格证鉴定,做大做强建筑技工、家政护理、中式烹饪等行业技能培训,不断擦亮“巴山药工”“南江黄羊领羊倌”二个特色劳务品牌。将农民工纳入终身培训体系,完善农民工职业培训管理机制,开展农民工职业需求和就业需求调查摸底,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探索农民工网络主播等新生代、新业态职业技能培训、青年农民工技能培训、“家政培训提升行动”及返乡下乡创业创新带头人、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围绕县内四大特色产业、重点企业、主要就业途径。积极组织开展农民工技能竞赛活动,通过技能培训、乡镇推荐、自发报名等渠道广泛吸引参训优秀学员、民间能工巧匠、创业意愿强烈的农民工积极参与,以大巴山农民工培训学校为主赛场,努力营造浓厚氛围,不断促进就业,燃情创业。

6.有力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认真贯彻落实促进返乡下乡创业22条措施,积极回引农民工返乡创业,组建农民工创业专家服务团队,提供项目选择、企业开办、投资融资、企业管理、法律事务“五项服务”,加强创业系列服务落实落地。建立优秀返乡创业企业认证评选制度和农民工创业项目库、人才库、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优势,通过集中讲授、个别指导和巡回服务相结合的方式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针对性的指导服务,大力实施返乡创业典型企业和创业人物奖补政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证照办理手续,持续降低创业门槛,继续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投放力度,大力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加强创业要素保障。支持农民工创业项目入驻创业孵化园区,依托创业园区人力市场资源,做好项目指导、创业培训和跟踪服务,积极动员各类人才到农村一线创新创业。全面推进家政服务对接扶贫劳务品牌培训,积极为培训农民工开展就业招聘和创业服务。大力推荐优秀农民工参与省市县优秀农民工创业明星和明星企业评选,培树十佳返乡创业典型,弘扬农民工热爱家乡、建设家乡的“反哺”情,让更多农民工能人返乡创业、回乡发展。

7.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管理。积极为农民工免费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信息、政策法规咨询等公共就业服务,开展企业用工需求和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情况调查,全面掌握培训、就业等需求和转移就业需求信息。加强与农民工输出输入地劳务对接工作,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鼓励各类职介机构为农民工就业提供服务。

(三)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8.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认真贯彻《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巴中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20条规定(试行)》等政策,深入实施根治农民工欠薪行动,加强日常巡察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加大工程项目建设领域欠薪问题源头治理,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包直发、按月足额实名发放等制度,重点要抓好县内政府性投资项目工资支付,新开工项目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推广使用企业用工监管平台,强化部门行业联动,加大对恶意欠薪和恶意讨薪的打击力度,加大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力度。组织公益律师通过进工地、网络咨询、公益维权等援助农民工讨薪。

9.积极做好农民工劳动争议处理。组建农民工讨薪维权领导小组,各司其职、全员参与、共同发力,推动矛盾联动化解,细化南江籍农民工讨薪清单和非南江籍农民工讨薪清单,进一步强化农民工服务中心、行业主管部门、司法部门“三方联动”责任,建立历史遗留问题台账、潜在隐患台账、后续反馈台账、黑名单“四本台账”,合力解决劳动争议纠纷社会性难题。

10.不断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扎实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活动,进一步完善农民工来访、来电、来信等各类举报投诉渠道,做好与仲裁、信访等机构的工作衔接,为农民工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11.大力加强农民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健全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广泛开展农民工学法用法主题活动,在农民工聚集地区设立法律服务联系点、咨询点,建立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和信息沟通工作机制,提高办理农民工案件水平,不断丰富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载体,积极搭建服务平台,适时组织开展法律援助专项活动,探索组建专业化的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团队,进一步完善涉及农民工纠纷调解组织网络,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覆盖面。

(四)大力推进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作

12.大力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大力推进建筑、煤炭等高危行业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将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保障工伤农民工依法获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13.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重点做好在城镇各类企业就业的农民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农民工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间的转移。

14.加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管理与服务。督促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劳务派遣企业依法为其招用的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努力扩大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

(五)切实保障农民工的职业安全

15.加大农民工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力度。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严格执行高危行业农民工持证上岗或培训合格上岗制度,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岗位达标工作,督促企业尤其是高危行业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大对农民工相对集中的中小企业和劳务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建立中小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综合情况定期上报制度,开展针对中小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专项治理行动。

16.积极做好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和省职业病防治规划,加强对重点职业病的监测,完成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基本摸清重点职业病危害情况,强化对农民工职业病防治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农民工职业健康工作力度,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17.做好农民工群体疫情防控。按照国家、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和部署,积极开展农民工疫情防控,做好重点地区返乡农民工排查摸底和疫情防控,对疑似感染情况及时上报进行医学隔离观察,根据疫情变化科学调整规划重点工作方向,帮助农民工解决健康检查、就医等实际问题。

(六)努力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

18.不断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加强对农民工文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定农民工文化服务指导规范,加大资源整合和共建共享力度,提高农民工文化服务的能力和效益,引导企业、社区积极开展面向农民工的公益性文化活动,推进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工程建设,建立农民工文化活动站,开展慰问农民工的文艺巡回演出,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创办农民工文化艺术团体,开展农民工文化艺术创作活动。

19.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增加投入,在农村留守儿童集中的学校、村推进建立儿童活动场所、托管机构等关爱服务阵地,加大农村文化设施投入,丰富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精神文化生活,积极培育和扶持农村妇女互助组织及老人互助组织,提高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的幸福感、安全感。

20.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民主政治权利。积极推荐优秀农民工成为党代会、人大、政协的代表(委员),逐步扩大农民工在评选劳动模范及先进工作者中的比例,积极落实农民工的民主权利,加强农民工基层党、团组织建设,注重在优秀农民工中发展党团员,积极引导农民工参加工会,提高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

21.不断加强农民工综合服务工作。依托乡镇、街道、社区、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等,做好农民工综合服务工作,围绕农民工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党团组织管理、公共信息咨询以及社会救助等方面的需求,整合公共服务资源,开展便捷、高效、优质的综合服务。

(七)不断加强和创新农民工管理工作

22.加强农民工工作的组织协调。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加强与乡镇、街道、部门的沟通与配合,提高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的能力,不断充实农民工工作专兼职岗位,充实工作力量,建立健全农民工工作考评机制,落实相关责任。

23.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农民工的积极作用。完善服务农民工的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对基层社区服务农民工的社会组织按规定进行备案。建立政府主管部门与服务农民工的社会组织之间的沟通交流机制。对服务农民工的社会组织给予政策扶持,加大财政投入,通过政府项目招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配合政府为农民工提供优质服务。

24.推进农民工服务平台建设。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农民工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有序推进,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专人落实农民工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明确录入内容,重点围绕村务公开、惠农政策落实、招商引资、公共活动、公共设施建设等乡村动态,严格信息审核把关,确保信息精准。通过微信公众号、村民群、村村响等形式多举措“线上”“线下”宣传农民工服务平台,宣传平台特色、益处,动员引导农民工群体知晓平台、关注平台,让广大农民工群体知晓农民工服务平台的作用。

三、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情况

南江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包括1个预算单位。2022年财政预算供给事业人员共6人,供给车辆0辆,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四、部门收支情况

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92.46万元,比上年预算72.59万元增加19.87万元,增长27.3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2.4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新增在职人员目标绩效奖。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92.46万元,比上年预算72.59万元增加19.87万元,增长27.37%。其中:基本支出86.66万元,占总支出93.73%,项目支出5.8万元,占总支出6.27%。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2.46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2.59万元增加19.87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新增在职人员目标绩效奖。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2.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2.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3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2.46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2.59万元增加19.87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增长的主要原因:新增在职人员目标绩效奖。

支出预算总额92.46万元,比上年预算72.59万元增加19.87万元,增长27.37%。其中:基本支出86.66万元,占总支出93.73%,项目支出5.8万元,占总支出6.27%。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

本单位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

本单位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

人员支出。81.2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1.56万元,绩效工资36.46万元,津贴补贴2.5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9.62万元,职工医疗保险缴费2.7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4万元(包括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住房公积金7.21万元等。

(二)运转类项目支出。6.2万元。其中: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衔接驻村经费0.8万元,办公费0.62万元,水费0.30万元,电费0.60万元,邮电费0.30万元,物业管理费1万元,差旅费0.45万元,培训费0.30万元,公务接待费0.20万元,工会经费0.72万元,福利费0.9万元等。

(三)特定目标类支出。5万元。其中:农民工服务工作经费5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0.2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其中:

(一)出国(境)经费。2022年单位无出国(境)计划,未预算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0.2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本单位无公务用车,未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26.3979万元,其中通用设备22.1539万元,办公家具4.244万元。

九、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1个行政事业类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其中农民工工作经费5.00万元,组织开展农民工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劳动维权、政策宣传及信息维护等服务工作,确保全县农民工信息完整、管理规范。

十、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本单位不涉及。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本单位不涉及。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本单位不涉及。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本单位不涉及。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南江县农民工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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