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人大办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1-07-13 15:08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责 

县人大常委会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领导或者主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讨论、决定本县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县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监督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县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
  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
  在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市人民检察院和人大常委会备案;
  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各序列局局长的任免;根据监委会主任提名,任免监委会副主任、委员;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
  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等。

(二)2021年主要工作
   1.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增强“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党的领导。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定维护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始终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全面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协助县委筹备召开县委人大工作会议,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作用,坚持“三重一大”等制度,聚焦重大事项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使县委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县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

3.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对“一府一委两院”提请及主任会议建议的重大事项和人大依法需要决定的事项,深入开展调研,依法作出决议决定,不断提高重大事项决定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邀请公民旁听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会议,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

4.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做好人事任免工作。进一步完善干部任前考察、法律考试、任前表态发言、审议表决、向宪法宣誓、颁发任命书等工作制度,切实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意识、人大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任后监督,对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扎实开展2121年度履职测评,促进任命干部依法履职。

5.认真做好县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在县委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好县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及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组织代表认真审议通过各项工作报告和决议草案,依法完成各项选举任务。组织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落实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各项决议决定情况的报告,确保大会各项议程的落实。

6.把握监督重点提高监督质效。紧紧围绕县人民政府工作重心,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1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天然水域全面禁渔情况、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巴中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情况的报告。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南江县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情况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推进情况,确保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确保宪法和法律法规在全县的有效实施。

7.依法监督经济高质量运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及相关科目调整、2121年财政决算(草案)和2021年1-6月预算执行情况、2121年预算执行及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1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2121年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2121年度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2021年预算调整方案。从编制、执行、决算、审计等方面对财政预决算进行全口径、全过程审查监督;抓好财政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监督制度,更好地发挥公共财政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

8.加强对法治工作的监督。围绕公正司法,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安机关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情况、县人民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情况、县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情况的报告。持续开展听取“法检”两院半年工作报告。加强与监委的沟通,按照上级人大的统一安排听取监委的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关于2121年南江县人大常委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提高备案审查质量。推进法治宣传工作,制定关于在全县开展第八个五年(2021—2025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9.聚焦人民群众期盼和社会关切开展监督。全力推动民生改善,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发展情况、卫生事业乡村一体化建设推进情况的工作报告,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向规范化、高水平发展提升。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的报告,助力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紧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县、乡两级人大同步开展《四川省政务服务条例》执法检查,力促政府简政放权和规范化服务,为经营者“减负”。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县人大常委会《信访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及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进一步提高来信来访办理工作规范化水平。

10.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切实贯彻落实《南江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实施办法》,加大重点议案建议工作督办力度,切实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对代表反馈不满意的议案建议进行重点督办,开展对办理结果进行抽查和回访工作。组织听取“一府两院”关于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开展优秀代表议案、建议评选活动,激励先进,以点带面,推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水平持续提升。

11.充分发挥履职平台作用。落实好上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加强代表同群众的联系,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紧密联系群众。以“代表之家”为平台,提升代表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水平,为各级人大代表发挥履职作用提供便利和保障。加强代表履职平台建设,使之成为联系群众、发挥作用的“主渠道”。持续开展“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人大代表展风采”“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乡村振兴—人大代表显身手”三大活动。

12.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进一步创新代表工作,提升代表工作质量,为代表依法履职、为民代好言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加强代表履职培训,努力提升代表履职水平。探索完善选民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定期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制度。不在原选区、原选举单位居住或工作的代表,回原选区或原选举单位至少参加1次代表活动。积极配合驻南国、省、市人大代表开展履职活动,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保障。

13.推进人大党建工作提质增效。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始终。严格履行党组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强力推进意识形态工作,营造良好思想政治环境。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支持派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工作,深入开展“以案促改”工作,驰而不息抓好作风建设,旗帜鲜明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营造遵规守纪、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14. 协助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团的作用,协助做好上级人大立法草案的意见征求工作和调研座谈会,积极反馈合理合法意见,维护地方权益,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加强光雾山镇立法联系点建设的支持和指导,搭建与群众充分参与立法的平台。

15.提升依法履职水平。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化“四讲四有”人大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推进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有针对性地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有计划、分层次开展机关干部能力培训。强化纵向联动和横向交流,不断提升履职水平。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大力推动人大干部培养、锻炼和交流,努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大干部队伍。进一步推进人大机关绩效考评、卫生健康、安全生产等工作,积极发挥机关工会的作用,高质量承办好全市人大系统第八届职工运动会,继续做好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等各项工作。

16.加强人大理论宣传与研究工作。聚焦全县中心工作和常委会重点工作开展调研,推动人大理论研究和课题调研制度化常态化,编印《南江人大志》。推进人大媒体融合发展,构建大宣传工作格局,办好《南江人大》杂志以及“南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网站,普及人大知识、讲好人大故事,扩大人大影响,推动人大制度更加深入人心。

17.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深入落实《中共四川省委

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121〕19号)精神,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夯实人大工作基层基础。全面贯彻实施《南江县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全面推进我县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充分发挥人大街道工委在推进城镇领域治理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18.积极开展换届选举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21﹞3号),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县委领导下,切实做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在换届选举过程中,做到“关口”前移,严格按照制度和程序,严肃代表资格审查,严把代表入口关,把一批政治坚定、履职能力强、人民信赖、真心为民的优秀人才选举为县、乡人大代表,使全县各级人大代表真正做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

二、部门概况 

(一)行政机构1个:南江县人大办。

(二)财政预算全额拨款供给人数40人。
  1.在职人数40人。其中:行政公务员30人、行政工勤8人、事业人员2人。
  2.长赡人员4人。

三、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880.45万元,全部为预算拨款。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880.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3.45万元,占总支出75%,项目支出217万元,占总支出2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80.45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68.1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将2021部分年度综合目标绩效奖励资金纳入2121年年初预算。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80.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1.14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2.7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1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21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80.45万元,比上年减增加68.1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将2021部分年度综合目标绩效奖励资金纳入2121年年初预算。

(一)基本支出663.45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537.0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97.29万元,绩效工资4.95万元,津贴补贴126.4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54.8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1.3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2.66万元,奖金15.85万元,住房公积金41.17万元,目标奖48万元,退休活动费0.39万元。

2.日常公用支出(运行经费)88.54万元,其中:公用经费30.37万元,工会经费6.86万元,福利费8.58万元,公务交通补贴42.73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7.85万元,其中:长赡生活补贴1.65万元,退休人员目标奖(生活补助)36.2万元。

(二)项目支出217万元,其中:行政事务类项目217万元,主要用于十八届六次人大会、常委会等会议费及全国、省市县人大代表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1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7万元,与2020年7.9万元相比减少0.9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7万元,较上年减少0.9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1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1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九、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121年政府采购支出28.99万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办公设备总额244.69万元,无形资产3.59万元,房屋及构筑物63.51万元(已折旧完毕)。

十一、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1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17个行政事业类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行政事业类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217万元。

十二、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南江县人大办2021年部门预算.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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