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城乡环境治理办公室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1-07-13 09:26 来源: 南江县城乡环境治理办公室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职责

1.负责统筹相关单位宣传省、市有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相关政策、法规;2.负责草拟我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相关规划、制度和办法,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3.负责城区各单位及乡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督促、指导、协调、考核和评比;4.完成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县城乡规划建设执法监察服务中心职能。

(二)2021年重点工作

1.加大新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宣传力度,以切实提高市民、村民的文明素养为指导,提升全民的养成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

2.加大城乡垃圾治理、污水、厕所、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整治,进一步完善设施设备管理运行机制。

3.认真落实《四川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大力推进我县农村人居环境的整治工作,并取得实效。

4.加大对项目的争取,加强与省、市主管部门对接,力争在2021年一批城乡环境治理的项目和资金在我县落地。

5.加强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6.持续做好脱贫攻坚成效巩固及帮扶工作。

二、部门概况

本单位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主要包括等1个预算单位。2021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4人,无公务用车车辆。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59.23万元,比上年增加1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9.23万元,占总收入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59.23万元,比上年增加1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13万元,占总支出77.8%,项目支出13.1万元,占总支出22.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9.23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6.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比上年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增加和本年度年初增加预算目标绩效考核奖资金。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9.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3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9.23万元,比上年增加16.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比上年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增加和本年度年初增加预算目标绩效考核奖资金。

(一)基本支出46.13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42.5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5.21万元,绩效工资10.44万元,津贴补贴1.6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4.3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34万元,目标考核奖金4.8万元,失业保险0.16万元,工伤保险0.15万元,生育保险0.16万元,住房公积金3.26万元。

2.日常公用支出(运行经费)3.6万元,其中:办公费1万元、差旅费1.38万元、工会经费0.54万元和福利费0.68万元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

(二)项目支出13.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类项目支出13.1万元,主要用于第一书记工作、驻村工作队工作和城乡环境治理工作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0万元,与上年预算总额持平。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九、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底,本单位固定资产总额1.7万元,均为通用办公设备。

十一、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1个发展类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发展类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9.3万元。

十二、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302510南江县城乡环境治理办公室2021年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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