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人民检察院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的说明

2021-07-13 09:23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职责。南江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南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南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南江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领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依法对所管辖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负责对同级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依法对侦查机关、刑罚执行机关和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依法受理控告申诉。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调研,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搞好信息反馈及法治宣传,为上级检察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正确决策提供依据。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组织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开展检务督查工作。规划和实施南江县人民检察院财务装备工作和检察信息技术工作。负责其他应当由南江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1年重点工作

一是服务发展大局。紧扣县委打造"三区三地"等重大决策部署,精准打击犯罪,防范社会风险;充分发挥“河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落实“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用好米仓山腹地跨区域生态环境资源联动保护、九部门联合禁渔、生态修复纳入量刑建议等法治手段和机制,守卫秦巴山区“生态绿肺”。正确处理服务地方经济和公正司法的关系,坚持依法惩处与依法保护并重原则,促进企业守法合规经营,推动形成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持续开展涉民企刑事“挂案”和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专项清理,防止新增“挂案”,杜绝“疑案从挂”,强力打造最优法治营商环境。

二是推进基层治理。聚焦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南江建设。深度参与防范打击“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专项活动,坚决防止邪教向年轻一代渗透。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持续整治行业乱象,打好源头治理持久战。要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严惩、高压态势,深入打击黄赌毒、盗抢骗、食品药品等突出违法犯罪;依法严惩危害民生民利犯罪,依法惩治和预防经济金融领域犯罪,始终对利用保健品诈骗老年人钱财的犯罪行为保持严打态势,让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人居环境更有安全感。要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实质化推进基层治理骨干体系,深入宣传《民法典》、涉未成年人保护新“两法”,推动形成良好法治环境。要加大案件公开听证力度,规范听证程序,努力做到“应听证尽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自我加压,倒逼检察监督能力提升。

三是维护公平正义。要把监督办案作为第一要务,宽严相济做好刑事检察,严把批捕起诉关口,紧盯诉讼关键环节,下定决心、踏踏实实把事实证据基础打牢、再打牢,把法律政策抓实、再抓实,守护公平正义;要依法依理做好民事检察,护民利、捍民权、促民和;要补短强弱做好行政检察,维护合法行政决定,监督纠正违法行政决定,促成“政通人和”;要持续跟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深耕法定领域,探索拓展公共安全等新领域,守护好公共利益;要用心用情做好未成年人检察,突出专业化办案,推动社会化预防,擦亮“心语姐姐”未检品牌;要将心比心做好控申检察,依法、依情、依理办好来信来访,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为党委政府分忧,为社会治理“减压”。

四是厚植发展基础。要积极探索接受监督的新途径,更好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细致、精准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要深化“基层建设年”工作,打造“五型”检察院;要抓好队伍素能建设,提升“四化”水平,夯实创新发展后劲,实现南江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二、部门概况

本单位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主要包括等1个预算单位。2021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61人,供给车辆6辆。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1088.8万元,比上年增加1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88.8万元,占总收入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1088.8万元,比上年增加1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5.6万元,占总支出95.1%,项目支出53.2万元,占总支出4.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88.8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83万元,主要原因是法检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目标考核奖。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8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892.8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88.8万元,比上年增加183万元,主要原因是法检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目标考核奖。

(一)基本支出1035.6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846.2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46.7万元,绩效工资11.3万元,津贴补贴216.8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19.3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71.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4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2.0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8万元,在职人员目标考核奖73.2万元,住房公积金53.8万元等。

2.日常公用支出(运行经费)169.97万元,其中:办公费13.3万元,印刷费10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8万元,差旅费30.51万元,维护费10万元,培训费1.9万元,公务接待费6.7万元,工会经费8.95万元,福利费11.9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4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8.13万元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4万元,其中:生活补助19.4万元。

(二)项目支出53.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类项目支出53.2万元,主要用于第一书记工作经费3万元、驻村工作经费0.8万元、移动办公平台及警车GPS租赁费19.4万元、人民监督员经费2万元、律师参与化解信访案件补助3万元、办案经费25万元。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26.19万元,与上年预算总额持平。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总额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6.7万元,与上年预算总额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49万元,与上年预算总额持平。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九、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22.94万元,主要是:购置办案办公设备。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底,本单位固定资产总额2805.6万元,其中:土地房屋总额1739.35万元,车辆总额136.29万元,通用设备总额861.47万元,专用设备总额42.38万元。

十一、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6个发展类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发展类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53.2万元。

十二、名称解释

(一)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二)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六)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九)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202302检察院2021年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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