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光雾山景区执法大队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1-07-12 16:03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职责

依照《旅游法》、《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林业令2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景区内资源和生态资源进行有效保护,维护自然风貌和人文景观,依法查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

(二)2021年重点工作

1.聚力抓实疫情防控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县各项决策部署,继续围绕防、控两个环节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督查涉旅企业、农家乐落实厉行节约、防疫知识宣传、健康码和场所码使用、体温检测、杀菌消毒、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

2.持续巩固脱贫成效

继续保持不松劲的韧劲、不歇气的干劲、不走神的心劲,念兹在兹、接续奋战,持续加强对脱贫户动态帮扶,紧盯因病、因学、突发事件等易返贫致贫关键因素,强力推进脱贫后后续扶持工作,确保脱贫户持续增收,进一步巩固脱贫户脱贫成效。

3.深入宣传培训

一是继续坚持与其他各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确保形成合力,确保培训有内容、有成效。二是以集中培训、印发宣传单等宣传方式为着力点,全方位开展宣传活动,宣传AAAAA知识、法律知识,加快景民在生活、经营意识方面的转变,提高景民的法律素养,做生活、经营上的明白人,做法律上的明白人。

4.持续抓实违建控制

一是严格将《光雾山镇建筑物屋顶处漏管理办法(试行)》落到实处,坚决依法制止擅自建设行为。二是加强景区内建设项目监管,严格落实相关部门审批结果,对无审批手续及手续不齐的建设项目依法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坚决依法制止违法行为。

5.扎实推进卫生治理

一是公共环境卫生治理。常态化督促景区所有涉旅企业,农家乐及农户搞好环境卫生,洁化、绿化、美化房前屋后,严禁在房前屋后乱堆码、乱晾晒、乱摆放,做到房前屋后无脏乱差、无乱涂乱画,巩固“五大革命”成果。二是经营场所卫生治理。常态化对景区所有涉旅企业、农家乐开展经营场所卫生检查,确保各经营单位做到经营场所干净整洁、服务人员衣着干净得体,厨房做到明厨亮灶,为顾客提供的用品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6.切实加强市场监管

一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各经营单位做到证照齐全、亮证经营,严格要求各经营业主做好食品原材料索票索据、制度上墙等,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①经常性开展对超市、流动摊点等成品食品安全检查,确保流通食品的安全。②经常性开展对涉旅企业、农家乐、小食店等食品安全检查,确保需加工的食品安全。二是加强物价监管工作,确保景区物价合规合法。杜绝出现欺客宰客、缺斤短两、强买强卖、不明码标价、擅自提价、变相涨价、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行为。三是按照《光雾山旅游景区临时摊点管理方案》《景区内禁止流动商贩兜售商品公告》《夜市管理办法》等进一步加强临时摊点及夜市监管工作,确保景区整体形象不受影响。杜绝出现露天烧烤、随意摆摊设点、尾随兜售、占道经营、撑杆搭棚等乱象。

7.切实抓好资源保护

坚持铁拳铁规开展景区资源环境保护执法,强化与风管处、各相关主管部门、光雾山镇、各村、各社区,景民联防联动,构筑更加完善的齐抓共管资源环境保护大格局。依法严厉打击景区内非法打猎、捕鱼、采药、挖笋、挖砂、采石、砍伐等破坏景区资源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景区内出售、食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景区内肆意倾倒垃圾、排放污水、焚烧垃圾、秸秆的行为;紧盯景区内未安装和不能正常使用油水分离器及油烟净化器的涉旅企业、农家乐,对不规范的排放行为,及时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协同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引导景民不使用塑料袋、塑料杯、塑料碗等塑料制品,合理使用纸杯、纸碗等一次性制品;做好餐饮废弃物、后厨油污统一收集工作。

8.做好旅游服务保障

一是做好节庆保障。重点做好“杜鹃花节”、“避暑节”、“红叶节”、“冰雪节”等几个重要活动和节庆期间的保障工作,确保游客高峰期景区有序运行。二是处理好举报投诉。及时受理、调查、回复投诉事项,分析投诉原因,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景区服务质量,提高游客满意度。三是规范管理景区车辆。按照《光雾山镇旅游景区桃感路车辆通行办法(试行)》,将车辆管理办法落到实处。

9.锻造忠诚担当执法队伍

一是提高思想政治建设质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纪律规矩,确保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二是提高党风廉政建设质量。严格正风肃纪,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坚持执法队伍政风行风整治活动,深化廉政风险点排查,不断完善责任清单和风险防控措施。三是提高执法能力建设质量。继续抓好业务知识研学工作,让法治理念入脑入心入魂,提升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提高执法队伍履职能力;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纵深推进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规范执法行为,避免出现行政违法行为。

二、部门概况

南江县光雾山景区执法大队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主要包括等1个预算单位。2021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13人,供给车辆2辆。本单位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无下属事业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180.76万元,比上年增加8.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0.76万元,占总收入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180.76万元,比上年增加8.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76万元,占总支出65%,项目支出64万元,占总支出3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0.76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8.32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目标奖纳入2021年预算以及人员正常增资等。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0.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65.87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0.76万元,比上年增加8.32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目标奖纳入2021年预算以及人员正常增资等。

(一)基本支出116.76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101.9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7.05万元,津贴补贴15.79万元,奖金7.4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5.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0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0.6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56万元,住房公积金3.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6.32万元。

2.日常公用支出14.83万元,其中:办公费2万元,印刷费1.0万元,水费0.12万元,电费0.6万元,邮电费1.0万元,差旅费3.48万元,会议费0.3万元,培训费0.3万元,公务接待费0.72万元,工会经费0.65万元,福利费0.8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85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

(二)项目支出64.0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类项目支出64.0万元,主要用于红叶节等重大节庆执勤专项支出、执法办案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生产建设类项目支出0万元。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10.72万元,比上年预算总额增加0.24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0.72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0.06万元,原因是政策性压减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万元,较上年年预算增加0.3万元,红叶节等重大节庆执勤费用,执法办案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增加导致车辆运行成本增加。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九、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1.6万元,主要是:购买办公设备电脑2台,计1.0万元,购买打印机0.6万元。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78.07万元。

十一、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3个行政运行类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行政运行类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64.0万元。

十二、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
      (四)卫生健康支出,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工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办公设施设备维修及耗材经费,日常公务接待经费,办公费以及非税征收预支的工作经费,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南江县光雾山景区执法大队2021年部门预算批复.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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