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接待工作办公室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1-07-09 09:51 来源: 县接待工作办公室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职责。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接待工作的政策和规定;二是负责县委、人大、政府 、政协重大接待活动的组织安排和服务工作;三是根据需要承办或协办县委召开的会议和有关活动的接待工作;四是指导、督办并协助好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安排由部门负责具体承办的接待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五是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1年重点工作。

1.举旗帜,顾大局,在履职尽责中取得新高度。县接待办牢固树立精致服务意识,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围绕全县发展大局,服务中心工作。一是对标“十四五”规划及2035年远景目标。切实把学深悟透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南江县情概况、发展成果摆在突出位置,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全面提升接待服务水平,全力打造南江接待“百科全书”。二是主动融入“双城”经济圈建设。加快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大局,主动作为,持续发挥接待的“窗口”“桥梁”作用,将高效的政务服务能力转化为优质营商环境的推介优势,不断推动南江接待提档升级。三是建立接待大格局。主动与市接待办沟通衔接,加强与县级部门、乡镇(街道)等协作配合,全力构建起上下联动、左右互通、信息共享、任务共担的工作运行体系。四是持续做好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对标对表五个振兴,积极争取脱贫后续政策、做强做大产业链条,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认可度,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五是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将疫情防控纳入接待工作的重要事项,积极科普疫情防控知识,时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以精管细抓的态度,把防控措施贯通到接待工作全过程。六是完善制度厉行勤俭节约。及时对标中央、省、市、县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优化细化工作流程,不断优化接待制度体系,实行制度化管理、标准化接待、规范化运行。

2.转职能,添举措,在转型升级中取得新突破。坚持把接待工作放在事关推动南江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去开展,推动接待作由事务型向政务型转变。一是由服务型向管理型转变。改变过去接待工作就是管吃管住部门的错误定位,积极参与上各级活动的研究制定,掌握活动整体情况,参与活动组织实施,强化上下统筹、内外协调、左右沟通,最大限度整合接待力量,切实发挥统筹作用。二是由任务型向辅政型转变。坚持“大服务”理念,指导各部门、乡镇(街道)接待工作,在接待活动中贯穿着接待职能,既抓接待服务又抓参谋服务,围绕推动南江发展出点子、当参谋,将单一的“事务服务”转化成“参谋服务”。三是由被动接受向主动融入转变。利用陪同客人调研考察的机会,宣传南江的人文历史、资源禀赋、政务环境,让客人了解南江、熟知南江、青睐南江。主动加强与有投资意向的客商对接,及时把客商的意向汇报县委县政府,把县委县政府的意见反馈客人,当好南江招商引资的推介者、联络员,发挥接待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器”作用。四是由单一型向特色型转变。深度挖掘特色餐饮、住宿和路线,持续做好“四大特色菜系”“三大特色酒店”,让来宾在“吃”中品味特色南江、在“住”中体验宜居南江、在“行”中感知魅力南江,增强对南江的认可度、满意度、青睐度。五是由固定型向精细化型转变。在接待工作中,从职务层次、行业领域、工作经历、生活习惯、个人爱好和禁忌等多方面建立客史信息系统,对每一次接待任务都注重研究接待细节,把准来宾需求、优化服务供给,全面提供个性化、柔性化、亲情化接待。从而做到零差错、零失误、零瑕疵。

3.守初心,担使命,在全面从严治党上取得新成效。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扛牢扛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党建工作全面提升、全面过硬。一是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线,加强理论武装,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加强党建标准化建设。参照县机关党建年度计划,制定县接待办党建工作方案,以党建标准化创建活动为抓手,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用好“学习强国”等载体媒介,从严规范党的组织生活,打造示范引领、多点开花的党建工作格局。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召开县接待办党风廉政工作会议,开展警示教育、廉政谈话、风险点排查等工作,完善公车使用、接待管理、财务管理等内控制度,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四是加强队伍建设。着力强化接待“战线”队伍建设,充实干部队伍。全力锻造一支政治过硬、责任心强、开拓创新、甘于奉献的接待工作队伍,建立一支重大接待随时可调度的“人才库”。

二、部门概况

南江县接待工作办公室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主要包括1个预算单位。2021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5人,供给车辆1辆。有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5.352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185.3521万元,比上年增加9.06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5.3521万元,占总收入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185.3521万元,比上年增加9.06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352万元,占总支出27.17%,项目支出135.0万元,占总支出72.8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5.3521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9.0619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4.0618万元,因人员增加2人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4.061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5.0万元。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5.352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4.7359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599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6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49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5.3521万元,比上年增加9.0619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4.0618万元,因今年人员增加2人,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4.061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5.0万元。

(一)基本支出50.352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45.85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4.8392万元,绩效工资12.21万元,津贴补贴1.698万元,奖金6.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599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012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433万元,住房公积金3.4497万元。

2.日常公用支出(运行经费)4.5万元,其中:办公费0.5万元,电费0.85万元,差旅费0.5万元,工会经费0.5749万元,福利费0.7187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3564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其中:医疗费补助0万元,抚恤费0万元,生活补助0万元。

(二)项目支出135.0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类项目支出135.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5.0万元。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86.0万元,比上年预算总额增加3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82.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万元,较上年年预算增加3.0万元,原因是我单位有公务车1辆,业务需要。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九、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3.0万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是购买办公设备计算机设备、复印机,因单位计算机、复印件购置年限较久,无法正常使用,拟采购复印件2台、计算机2台。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18.07万元。我单位无产权办公用房,办公使用党政中心办公室。因工作需要,2020年在县机关事务局调剂1辆公务车由我单位使用。

十一、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1个发展类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发展类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135万元。

十二、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2021年年初预算批复.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