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说明

2021-07-08 16:17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职责

县粮食物资储备中心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含食用植物油)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县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粮食及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全县粮食流通(含食用植物油,下同)和物资储备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2.参与研究提出县级粮食储备规划、储备品种数量的建议,承担组织实施国家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存储粮、一次性储备粮和省市县地方储备粮食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等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3.参与研究提出县级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数量的建议。根据县级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数量,承担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等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的指令。

4.监测县内粮食和应急储备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军粮供应和前运粮(运往前方军队的粮食)相关工作,参与全县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所属国有粮食企业和物资储备承储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6.拟订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流通设施及现代物流体系、质量监测体系、粮库智能化管理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所属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业基础设施、流通设施项目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国有粮食和物资仓储设施的备案和管理工作。

7.承担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国有粮食企业粮食收购、运输、储存环节的粮油质量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依规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8.负责推进国有粮食企业转型发展,指导粮食企业开展产销合作,推动粮食产业发展。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统计工作。承担全县粮食财务挂帐等债务管理工作。

9.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全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行业和人才发展、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信访稳定等工作。

10.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重点工作

1.结合党史教育,抓好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

结合全国深入开展的党史教育,确保中心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一岗双责”落实落地。一是在党史学习上,成立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制定学习实施方案,细化内容安排,明确目标要求,注重学习教育实效,推动成果转化。二是抓实党建工作,做好油脂公司“五好”支部创建,巩固金惠宾馆“五好”支部成效,着力规范组织生活,有序推进党员培养。三是常态开展廉政教育,促使干部职工筑牢拒腐防变政治底线。四是积极参加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

2.结合部门职责,抓实粮食物资储备工作。一是抓好县级储备粮油保管和县级新增储备规模的落实,做到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二是抓好县级救灾物资管理发放,确保关键时刻调得出、用得上。三是抓好仓储业务培训。四是抓好全省政策性粮油交叉大检查工作。五是抓好县级储备粮油管理相关制度的修订出台。

3.立足行业发展,抓好项目推进和新一轮项目争取。一是抓好“中国好粮油”四川行动示范县建设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努力在8月份完成生产线改扩建工程。二是抓好粮食质检体系项目送审和资金拨付。三是抓好新一轮产油大县项目争取。四是力争启动低温库第二期乐坝库区升级改造。

4.抓好脱贫帮扶,服务乡村振兴。一是全面完成精准扶贫档案归档整理工作,确保高质量通过验收。二是围绕脱贫户“两不愁三保障”以及安全饮水等脱贫成果是否持续稳定提升、是否出现质量反弹、是否发生返贫风险,非建档立卡户是否存在致贫风险进行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全面排查。三是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5.着力企业改革,助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紧紧围绕县委确立的“改出稳定、改出活力、改出生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目标,在抓好部门本职工作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同时,认真思谋,尽责履职,抓好人员安置、债务化解,稳定信访,务实推进粮改工作取得实质进展。

6.抓好疫情防控,确保市场粮油供应平稳。

坚持疫情常态化防控不松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切实抓好重点人员疫情防控。强化市场粮油监测,确保市场粮食供应平稳、价格稳定。

7.抓好固定资产投资、资金争取、项目储备、优质粮油发展、安全生产、意识形态、信访稳定、统战、工会、档案、营商环境等工作。

二、部门概况

南江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2021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19人(其中:在职职工15人,长赡人员4人),无供给车辆。南江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简称县粮食物资储备中心)是县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人员参照实行国家公务员法管理,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代管。有下属二级单位1个(南江县粮食安全和质量检测监管中心),为其他事业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等。

(一)收入情况。收入总额为280.55万元,比上年增加55.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0.55万元,占总收入100%。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280.55万元,比上年增加55.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1.45万元,占总支出的90%,项目支出29.1万元,占总支出1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80.55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55.6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增加费用及机构改革,单位职能转变,增加物资储备工作经费等。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0.55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69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98.0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80.55万元,比上年增加50.0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增加费用及机构改革,单位职能转变,增加物资储备工作经费等。

(一)基本支出251.45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198.0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71.46万元,绩效工资12.60万元,津贴补贴35.18万元,奖金22.1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9.5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5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8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46万元,住房公积金14.6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57万元。

2.日常公用支出26.49万元,其中:办公费1.1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0.5万元,邮电费0.5万元,差旅费2.5万元,会议费0.2万元,培训费0.2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工会经费2.45万元,福利费3.0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62元,离退休活动费0.5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9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88万元,其中:生活补助26.88万元。

(二)项目支出29.1万元

其中:行政运行类项目支出29.1万元,主要用于脱贫帮扶驻村工作、粮食安全和质量监测专项工作及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1.5万元,比上年预算总额无增减变化。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1年单位无出国(境)计划,未预算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安排1.5万元,比上年预算总额无增减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单位无公务用车,未预算经费,较上年预算无增减变化。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九、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1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714.62万元。

十一、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3个行政运行类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涉及财政资金29.1万元。

十二、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八)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

(十七)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八)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附:2021年度预算公开表

 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2021年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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