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预算公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及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断深化推动全社会尊老、敬老、爱老、助老意识,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全县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3.调查研究、收集、整理本辖区内老龄事业发展状况,为县委、县政府综合治理老龄问题提供理论依据,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县老龄委各成员单位的联系与协调工作,为各成员单位做好老龄工作提供必要的服务;做好具有全局性、综合性的老年人重大社会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查处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
5.指导协调各级老龄组织、老年群团工作;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敬老助老活动;组织老年人参与“两个文明”建设;搞好老龄宣传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兴办老年事业,发展老年产业。
6.指导和推动社会养老保障工作,发动社会力量继续做好老年人社会优待和服务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处理老年人来信来访,依法保障老年人权益;
7.负责建立全县六十岁以上老年人数据库;免费办理《老年优待证》。
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老龄工作部门交办的其它事宜。
(二)2021年重点工作
2021年,老龄健康工作主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县政府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决策部署,着力加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老龄健康行动和服务质量提升。
1.抓好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全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工作,按照创建工作标准和要求及时间节点加强督促指导,协调落实,按期实现目标任务。
2.切实开展智慧老龄健康行动,着力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让老年人更好共享信息化发展成果。
3.根据国家、省、市、县“十四五”发展规划,科学编制《南江县老龄健康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结合南江实际和省市相关要求,加强工作推进。
4.认真抓好十月“敬老月”及“重阳节”等活动开展,不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5.力争景区百岁老人长寿墙设置建立落实落地,助推全县康养产业发展。
6.努力打造“四川省老年人太极之乡”品牌,提升老年人健康指数,扩大南江老年健康行动知名度和影响力。
7.精心组织老年群众组织开展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
8.进一步加强各涉老群众组织的指导管理,整合老龄健康工作资源,促进整体工作有力推动,实现整体工作优化提升。
9.统筹抓好老年活动中心外墙排危、老年大学排练厅装修等阵地建设,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氛围。
10.继续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养老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疫情防控督查指导,确保老年群体身心健康。
二、部门概况(机构设置)
南江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参公管理预算单位1 个。2021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8人,供给车辆0辆。有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为191.78万元,比上年增加191.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1.78万元,占总收入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191.78万元,比上年增加191.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78万元,占总支出31.7%,项目支出131万元,占总支出68.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91.78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91.78万元。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1.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0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0.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1.78万元,比上年增加191.78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2020年度经费与卫生健康局合并在一起,2021年度单列。
(一)基本支出60.78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46.0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8.22万元,绩效工资0万元,津贴补贴12.5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5.1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14万元,奖金6.32万元,住房公积金3.88万元等。
2.日常公用支出(运行经费)25.76万元,其中:办公费0.56万元,水电费0.3万元,邮电费0.5万元,物业管理费0.3万元,差旅费0.8万元,工会经费0.6万元,福利费0.87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0万元等,公务接待费0万元,劳务费0.2万元,其他交通费3.3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万元(老年大学办学经费、老年群众组织活动经费)。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5.82万元,其中:医疗费补助0万元,抚恤费0万元,生活补助2.8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费)113万元。
(二)项目支出13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类项目支出131万元;主要用于购买特殊老年群体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费、老年大学办学经费、老年群众组织活动经费等支出。生产建设类项目支出0万元。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0万元,比上年预算总额增减0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0%。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原因是单位无车。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九、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1年年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31.7万元。
十一、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6个发展类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发展类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131万元。
十二、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