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水产渔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1-07-01 16:3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渔业法律法规,拟定南江县渔业发展战略、渔业资源保护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2.负责全县渔业环境监测,对县内水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实施管理;

3.负责全县水产种苗体系建设和种苗质量管理工作;

4.负责全县水产养殖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和推广(试验)示范工作;

5.负责全县水生动物的防疫,境内检疫工作;

6.负责全县渔船检验、登记、办证和渔船、渔港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全县水产品流通、加工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渔药、渔饲料的管理;

9.负责焦家河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管理工作;

10.承办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21年重点工作

1.扎实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

1)加强养殖生产管理。开展水产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水产养殖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停用药以及不遵守休药期规定等行为。加强水产养殖用药规范使用技术指导,继续开展规范用药下乡活动。开展水生动物病害测报和重大疫病监控,做到发生疑似新发病例或重大疫病时立即上报,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加强水产苗种产地检疫与执法检查,建立以产地检疫为基础的苗种准入准出制度。推进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加强对高温、寒潮、强风、洪涝等自然灾害的预警预报,指导做好灾后复产工作。

2)提升种业质量水平。落实“立志打一场种业翻身仗”的部署要求,强化规划引领,健全苗种体系,引进推广水产新品种,提高水产良种覆盖率,进一步提升水产良种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3)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实施水产生态健康养殖行动,推广稻鱼综合种养等健康养殖模式,强化水产新品种试验推广,加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基地建设,提升生态健康养殖水平。

4)抓好水产品稳产保供。持续加强养殖区、限养区管理,稳定水产养殖面积,保障渔业生产空间。按照“依法行政、应发尽发”原则,严格发证程序,推进水域滩涂养殖登记发证工作,提高发证登记覆盖率。加强渔业统计,继续开展渔情信息采集工作。

2、切实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

1)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强化焦家河重口裂腹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加强日常巡护,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

2)促进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规范社会组织及个人放流、放生活动,加大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组织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活动,适时在重点水域放流适宜水生生物苗种。加强增殖放流全过程监管,推进增殖放流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养护渔业资源与水域生态环境。

3、全力做好长江“十年禁渔”工作

1)严格开展禁捕执法。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中国渔政·亮剑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堵住非法捕捞源头,持续开展涉渔“三无”船舶和违规渔具清理整治,开展明察暗访,密切关注重点人群、重点水域和重要时间节点,联合有关部门打击电捕器具、“绝户网”生产、销售,消除非法捕捞隐患。落实重点水域值班值守和有奖举报制度,全面加大非法捕捞打击力度。加大法律法规和禁捕制度宣传力度,通过灵活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长江“十年禁渔”氛围,确保长江“十年禁渔”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

2)提高禁捕监管能力。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渔政执法能力建设,切实抓好巡护员队伍建设。加强我县渔业执法装备现代化和信息化建设,建设渔政管理指挥信息系统,充分发挥“技防+人防”优势,为渔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3)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建设。落实好渔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继续推进“两法衔接”,建立和完善部门间联合执法、联动办案等工作机制,对涉嫌犯罪的各类涉渔违法案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增强渔业执法威慑力。

4、深入抓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1)深化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落实农业农村部《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将渔业安全生产执法列为渔政执法的重点工作。落实应急预案,开展以涉渔船舶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健全与海事等机构联合机制,防范生产事故,禁止渔船从事货运载人。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安全应急演练。严格渔船安全设备检验把关。推进渔业水上安全事故闭环管理,规范事故调处统计,指导各地开展事故警示教育。落实渔业互助保险惠民政策。

2)加强渔业统计、养殖渔情和市场监测工作。围绕渔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加强渔业统计工作,及时监测并发布渔情和水产品市场信息,加强统计和监测数据的研究分析和相关应用,增强指导渔业生产和决策的能力。

5、强化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

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着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打造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渔业渔政干部队伍,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政风行风,推动党的建设与渔业渔政工作齐头并进、相融互促发展,为渔业渔政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部门概况

南江县水产渔政局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主要包括等1个预算单位。2021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10人,供给车辆1辆。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162.62万元,比上年增加12.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2.62万元,占总收入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162.62万元,比上年增加12.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64万元,占总支出78.5%,项目支出34.98万元,占总支出21.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2.62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2.90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供给人员增加。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2.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2.9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65万元、农林水支出134.67住房保障支出8.4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2.62万元,比上年增加12.90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供给人员增加。

(一)基本支出127.64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111.3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40.58万元,绩效工资25.91万元,津贴补贴3.75万元,奖金1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1.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0.4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52万元,住房公积金8.4万元等。

2.日常公用支出(运行经费)16.26万元,其中:办公费1.445万元,印刷费0.5万元,电费0.5万元,邮电费1.8万元,物业管理费0.33万元,差旅费4.5万元,培训费0.2万元,公务接待费0.965万元,工会经费1.4万元,福利费1.81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2.41万元,其他交通费0.4万元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万元,其中:生活补助1.7万元。

(二)项目支出34.9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类项目支出34.98万元,主要用于渔业增殖投放专项资金15.39万元,长江禁捕执法工作经费11.61万元,执法服装经费4.18万元,贫困村驻村工作经费3.8万元等。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3.375万元,比上年预算总额减少0.02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0.965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0.005万元,原因是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预算规模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1万元,较上年年预算减少0.015万元,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九、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20.87万元,主要是:增殖放流购买鱼苗15.39万元,执法服装采购4.18万元。购买办公设备,主要新增人员添置采购办公桌、办公椅、计算机设备1.3万元。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底,南江县水产渔政局固定资产总额113.93万元。其中:事业单位办公用房68.89万元,通用设备37.37万元(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17.98万元),专用设备4.75万元,家具、用具2.92万元。

十一、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4个行政事业类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发展类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34.98万元。

十二、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南江县水产渔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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