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烈士陵园管理局2020年收支预算说明

2020-06-09 17:14

一、基本职能及2020年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本局主要职责是对南江烈士陵园及烈士纪念馆、廉政教育馆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建设、管理和维护,褒扬烈士、教育人民,对陵园进行绿化美化净化,对革命烈士史料、图片、遗物进行收集、整理和陈列展示,保存革命烈士骨灰,建立和保管革命烈士文物档案,组织开展悼念革命烈士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做好接待服务工作,负责烈士纪念馆和廉政教育馆的讲解宣传工作;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020年主要工作 
 一是持续深入开展精准帮扶工作,加强联络协调,与驻村工作队开展专题研讨,围绕政策宣讲、感恩教育、文明养成、十九大精神和省市县委全会精神宣讲、技能培训、产业指导等,通过开展谈心交心、暖心爱心等活动,确保对槐树村的精准扶贫工作脱贫不脱帮扶,要帮得更细更实更有成效,不断巩固脱贫后帮扶成效。二是抓好接待活动的同时,扎实抓好清明节和9·30烈士纪念日筹备活动,确保2020年的清明节祭扫活动和9·30烈士纪念日活动取得圆满成功。三是抓好英雄烈士事迹收集2020年,将对县域内近20处红色文化纪念地开展走访活动,收集相关史料。四是加强党支部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邀请县委组织部、县纪委业务能手对我局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一至二次,选派人员到我县相关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去学习取经活动,确保我局党支部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软件不软,相关工作开展扎实优质高效。五是扎实开展支部共建活动,与沙河镇沙河社区、洛坪社区和九青村扎实开展支部结对共建活动,力争每个季度开展结对共建活动一次,提升我局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六是加强对陵园的管护,逗硬落实《南江烈士陵园管护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对陵园进行管护;分春秋两季对园区进行施肥;春夏秋三个季度对园区进行杀虫治病,每个月对园区的灌木进行一次修剪;每周对园区的杂草全面清除一次,每两天对园区的环境打扫一次;每个月至少对园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发现的损毁现象立即安排人员进行修复;同时对工作人员的管护工作进行培训指导,逗硬落实管护奖惩制度,确保管护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安全化。七是对园区进行提档升级,2020年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和省级相关部门汇报,争取资金安排,在烈士陵园广场设置电子显示屏两块,安设绿化浇灌系统1200米,在陵园上方管理房设置游客临时休息接待室,对烈士纪念馆放映厅进行升级改造,规范完善设置标识标牌;对烈士纪念馆大门进行修复;在纪念馆、教育馆和通往三馆的途中规划设置人行盲道。八是继续加强申报创建工作2020年完成市委对南江烈士陵园的市级文明单位授牌工作;完成省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工作;完成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申报工作。九是化解信访稳定问题。用心用情、耐心细致接待服务,将信访维稳工作抓好抓实。十是持续抓好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整治等工作深入到帮扶工作中。
 二、部门概况 
  南江县烈士陵园管理局属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2020年南江县烈士陵园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73.29万元,比2019年预算收入减少3.68万元,主要减少在机关运行维护经费及单位人员减少,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3.2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3.29万元,比2019年预算支出减少3.68万元,主要减少在机关运行维护经费,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52万元,占总支出的89.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44万元,占总支出的7.42%,住房保障支出2.33万元,占总支出的3.1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南江县烈士陵园管理局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其他相关工作。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5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临聘人员工资、日常运转工作支出。 
  (二)、医疗卫生支出5.4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为在职职工及临聘人员缴纳医疗保险等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2.3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3.29万元,比上年减少3.68万元,主要原因是临聘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及机关运行维护费的减少及单位人员减少。

(一)基本支出55.29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52.5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5.85万元,绩效工资7.65万元,津贴补贴3.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3.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2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17万元,住房公积金2.33万元等。

2.日常公用支出(运行经费)2.7万元,其中:办公费0.1万元,电费0.4万元,差旅费0.7万元,维修(护)费0.2万元,公务接待费0.15万元,工会经费0.39万元,福利费0.4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28万元。

(二)项目支出18万元,其中生产建设维护类项目支出18万元,主要用于烈士陵园运行及维护经费。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0年单位无出国(境)计划,未预算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20年单位预算公务接待费0.15万元,与2019年公务接待经费预算一致,主要用于党建结对共建接待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无公务用车,2020年未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南江县烈士陵园管理局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项        

    额(万元)

因公出国(境)经费

       

公务接待费

   0.15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其中:购置经费

 

     运行维护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九、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固定资产总额11.54万元。

十一、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1个生产建设维护类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生产建设维护类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18万元。

十二、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南江县烈士陵园管理局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表.XLS 


                                                       南江县烈士陵园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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