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民卫(康)医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职责
为精神病防治、控制地方病提供防治保障。业务范围:精神病诊断、治疗、管理和心理健康服务;麻风病监测、防治与管理,优抚巡诊与医疗服务。麻风病、精神病等相关疾病研究与技术指导、相关专业人员培训、健康教育(相关社会服务)等。
(二)2020年重点工作
1、麻风病社会防治
认真执行《南江县2015—2020年麻风病防治规划》的各项任务,按照《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实施项目工作指南(2012版)》,完成麻风病社会防治及“贫困地区麻风病综合防治项目”的日常工作,加大麻风病可疑症状监测、线索排查和规范治疗、管理;搞好麻风村留村集中供养休养员的安全、医疗、生活和后勤保障;贯彻落实《全国麻风病防治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提升自身服务能力,推进医院整体工作的有序开展。
2、精神病治疗管理
(1)抓好精神病人住院治疗。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安全”为重点,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2)切实履行指导单位职责,认真做好严重精神障碍管理。
(3)认真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加大排查和应急处置,提升自身服务能力。
(4)基层业务培训、指导和督导考核。
3、做好优抚巡诊工作。在退役军人事务局安排下,做好全县优抚巡诊工作,重点完成优抚对象的健康体检和健康档案建立和完善,加强优抚对象健康教育和心理辅导。
二、部门概况
南江县民卫(康)医院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2020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24人,供给车辆2辆。
三、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6.1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6.6万元。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236.1万元,比上年增加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6.1万元,占总收入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236.1万元,比上年增加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6.1万元,占总支出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36.1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6.1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供给人员增加。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6.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6.1万元,比上年增加6.1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供给人员增加。
(一)基本支出236.1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212.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85万元,绩效工资48.7万元,津贴补贴2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2.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7万元,住房公积金16.9万元。
2.日常公用支出(运行经费)19.8万元,其中:办公费6.5万元,差旅费0万元,水费2万,邮电费2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工会经费2.8万元,福利费3.5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万元,其中:生活补助3.6万元。
(二)项目支出0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类项目支出0万元;生产建设类项目支出0万元。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1万元,比上年预算总额增加1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0。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较上年年预算增加1万元,原因是单位配置救护车2辆。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九、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0万元。
十一、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7个发展类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发展类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60万元。
十二、名称解释(根据单位实际情况作出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